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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积金存款拟予补贴

  • 发布时间:2015-06-12 20:42:00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11日获悉,佛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其官网上公布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给予年度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从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除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外,佛山将试行对年度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给予补贴,补贴率为年1%。

  《通知》显示,年度结转后仍存于专户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余额,给予补贴。所谓年度结转,指年底时点。补贴率为年1%,按季计结;中途发生提取、转移(市外)的,按日积数(率)计算补贴。在年度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缴存进入职工个人明细的资金,不在本年度补贴范围(待年底结转后才进入下年度补贴范围)。

  据了解,补贴资金由管理中心从业务支出列支,从2015年7月1日开始。以后年度的补贴,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作情况,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每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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