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以来,22家上市公司收到交易所监管函和关注函——
- 发布时间:2015-06-11 05:46:01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6月9日,宏磊股份因“公司未能积极配合监管工作”而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根据深交所和上交所网站最新披露显示,6月份以来,陆续有华西能源、沈阳化工、拓日新能等20家公司收到深交所监管函,金宇集团、太化股份两家企业受到上交所监管关注。
具体看来,华西能源、新建矿业、*ST新都、江南红箭是因为没有对应该公告的事项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拓日新能则是由于信息披露不够准确收到监管函;金宇集团、太化股份同样因存在信息披露相关问题而受到监管关注。
卫宁软件、卓翼科技、松芝股份、嘉欣丝绸、涪陵榨菜、科泰电源、金力泰等7家公司,都是由于公司股东在其增减持触及5%的红线后,未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并继续违规进行买卖操作。
五粮液和奥瑞金是由于公司高管或其配偶在今年一季报的敏感期内违规交易股票;而沈阳化工则是由于该公司副总经理李春明违规卖出其所持的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证券发行人与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解决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基础。
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表示,上市公司是牛市顺利稳步发展的基石。在牛市行情中,对上市公司的相关监管不能放松警惕,更不能缺位,这也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需要。
“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恶意操纵市场的行为绝对不能手下留情。应该更为积极主动地调查交易异常的个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才是对牛市真正的呵护。”海通证券资深投资分析师夏立军补充说。
“公司上市后,应按照相关要求加强自律。规范运作,不仅符合监管要求,也有利于上市公司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上市公司爱尔眼科董秘吴士君认为,上市公司的控制人和高管务必要树立规范运作的思维和理念,要及时、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信息披露,绝不能搞内幕交易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投资者也有权利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流程和内容进行监督。“投资者不仅应关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也应督促上市公司以更加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语言发布相关公告。”高明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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