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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银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查 崔军不服力证合规

  • 发布时间:2015-06-09 07:1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田燕

  上海宝银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查 私募大佬崔军不服力证合规

  昨日,遭遇私募大佬崔军两次举牌的新华百货终于披露了今日复牌公告。值得注意的是,新华百货门口“野蛮人”上海宝银因涉嫌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遭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调查。

  新华百货方面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海宝银是否涉嫌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将一切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方面的披露为主。

  崔军旗下上海宝银被查

  昨日,新华百货公告称,公司于 2015年6月8日接到公司股东上海宝银的邮件通知,上海宝银于2015年6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宁证调查字2015001号)。因上海宝银涉嫌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上海宝银立案调查。

  6月2日,新华百货第二大股东上海宝银通过其网站发表了《上海宝银创赢投资公司致新华百货全体股东的一封公开信》,在公开信中,上海宝银幕后实际控制人崔军提出五项议案,其中之一是希望与新华百货成立私募基金,利用新华百货的多余现金作为私募基金的优先资金,每年给予优先资金10%的固定利息。此外,公开信还提议,通过该基金收购小型保险公司以扩大低成本资金来源,以及收购网络销售平台为私募产品进行网络封闭路演。

  此公开信发布之后,基金业协会第一时间在官网上表示,上述《公开信》的有关内容构成对上海宝银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违反了《基金法》第九十二条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后者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基金业协会认为,公开信提到的“每年给予该部分优先资金10%固定利息”、“从发行的公募基金的获利中我们提取20%的获利提成”、“通过上市公司的平台宣传”、“通过资本运作收购一家小型保险公司,这样未来可为我们私募基金提供更多的没有成本的资金”等议案内容也为基金监管法规所禁止,为行业自律规则所不容。此外,《公开信》还涉嫌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基金业协会决定对上海宝银及其关联方开展自律调查,并提请中国证监会对其依法查处。

  除基金业协会外,上交所6日7日于官方微博上就此事件的监管情况进行了通报。上交所表示,经初步核实,上海宝银以行使股东权名义,于6月2日发布《公开信》,表示将召开新华百货临时股东大会,并公布将表决五个议案及主要内容,涉嫌以新闻发布代替信息披露等违规行为。上交所将在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后,对该涉嫌违规行为启动纪律处罚程序,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崔军力证符合流程

  尽管基金业协会和上交所均对《公开信》表达了质疑,再加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对上海宝银立案调查。但私募大佬崔军似乎并不愿意就此罢休。

  上海宝银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补充说明中表示,公司就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提出议案,已经履行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流程。具体来说,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新华百货10%的 股份 ,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提出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已于2015年6月2日上午9时24分通过电子邮件的书面形式向新华百货的董事会发送了《公开信》,公司向新华百货的董事会发出的《公开信》中表述了依照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可能性。

  对于上交所询问关于上海宝银以公开信的方式提出股东大会议案的合规性。上交所表示,上海宝银持有新华百货 10%股份,通过公共媒体发布的《公开信》中提出的五项议案属于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2.14 条规定,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的重大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上海宝银称,之所以自行通过公共媒体发布涉及上市公司的重要信息的理由是新华百货大股东(物美控股集团)开始邀请公司参与增发时是说增发资金全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才同意的,后来方案出来后出现变化。

  关于之后在媒体发布《公开信》的行为,上海宝银认为不适用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2.14 条的规定。其表示《公开信》中提到的内容目前尚未有任何一项是各方达成一致意见或达成初步共识的事项,甚至可以认为是上海宝银“一厢情愿”的设想。因此认为《公开信》的内容不属于上市公司的“重大信息”,也不足以对新华百货的股票产生较大影响。《公开信》客观上有利于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规范治理、尊重股东提议、并思考如何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与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三令五申要求上市公司完善规范治理的初衷是相符合的。

  《证券日报》记者在崔军朋友圈看到,在6月5日,19点42分,崔军还亲自去新华百货调研,其在朋友圈中写到“感觉新华百货不错,超市利润不错,百货大楼五楼六楼改为餐饮,还有电影院,提升人气起到了比较好的作用,有7000人到8000人的正式员工”,崔军还在新华百货大楼前拍摄多张合影,并写到“新华百货大楼门前一个大牛,比纽约交易所的牛还大”,这一次,崔军似乎真的“认真”了,而事情进展能否如他所愿吗?《证券日报》记者会第一时间跟踪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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