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 发布时间:2015-06-09 10:32:43 来源:宁夏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时明霞)近年来,随着收入水平提高,公众投资意识增强,带动了民间借贷迅速发展,但民间借贷一般都是以双方信誉为维系手段的资金交易行为、担保抵押环节缺失、法律法规约束不完善等,容易引发 “高利贷”或者“高息集资”等违反金融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也给资金支付者带来风险。
为促进民间融资活动合法化、规范化,保护民间融资人的合法权益,自治区金融办坚持先行先试与稳步推进相结合原则,于2014年底批准宁夏金融超市股份公司开展民间借贷登记业务试点工作。该公司试点以来,运营稳定,累计为114户企业和个人办理融资对接业务,成交金额达2500万元。
为撬动社会闲置资金支持经济建设,自治区金融办今年初印发《民间借贷登记管理意见》,并协调各市县(区)设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机构。目前,银川市、固原市、中卫市和中宁县民间借贷登记服务机构已开始筹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