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行长周晓强: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
- 发布时间:2015-05-12 08:32:16 来源:四川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民间资金的积累,民间金融活动日益活跃。民间金融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作为一种自发的市场行为,也存在着削弱宏观调控效果、加剧投机和不正当竞争、引发金融风险的隐患。
当前,对民间金融活动的监管并没有统一模式,存在一定真空。在触发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等刑事犯罪导致公权介入之前,民间金融活动的风险一直处于无任何预警信号的隐蔽状况,地下暗箱操作衍生了许多非法犯罪活动,一旦风险爆发就是金额巨大且涉众广泛的大案要案,风险处置成本及维稳代价非常高。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四方面的建议:
一是建议从立法层面进一步从严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对合法借贷关系进行明确,加强对民间借贷交易的合同规范,强化对民间金融相关犯罪的刑法规制。逐步完善保障民间金融规范发展的相关法律制度;对放贷人对逾期贷款的催收措施及禁止性规定进行明确,推动民间融资的合法化、规范化运作。
二是建议修订完善民间金融相关行政法规。首先,在民间金融活动规范化方面,制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以及配套管理制度。其次,修改完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取缔办法》等行政法规,根据国家法规对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加以规范,坚决取缔各类非法金融机构和各种非法金融活动。
三是建议进一步明确民间金融审判的具体标准,提高民间金融案件的审判效率。对于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罪与非罪的界限、借贷担保认定、民刑交叉等问题进一步予以细化明确。
四是建议清晰界定民间金融的管理边界。《国务院关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意见》对于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进行了划分,具体到民间金融活动监管,需要在多方面予以强化。在地方金融风险处置方面,建议以省政府金融办为基础,整合分散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金融监管职能,作为民间金融风险处置的主体或牵头单位。
(本报记者 李龙俊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