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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船舶污染饮用水源最高罚20万元

  • 发布时间:2015-06-01 15:16:00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金志刚  责任编辑:罗伯特

  从今天起,《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正式实施。新规新增了防治船舶大气和噪声污染的规定,强化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对造成污染的船舶最高可罚20万元。

  在防治船舶大气污染方面,新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靠泊船舶使用岸电;在本市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时,船舶不得从事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活动;明确船舶应使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燃油,并鼓励使用低硫油、清洁能源;规定船舶应遵守国家和本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市青草沙、东风西沙、陈行和黄浦江上游四大饮用水水源地,新规规定:禁止船舶向水源保护区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和压载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冲洗甲板;水源保护区内发生船舶油污事故,禁止使用消油剂。对于违反前述规定的,设置了最高20万元的罚款。(记者 金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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