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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6月起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 发布时间:2015-05-25 14:34:35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商报消息今年3月份,中国保监会发布《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具体方案出炉。记者昨日获悉,作为首批六个试点地区之一,山东辖内各财产保险公司将于2015 年6 月1 日停止使用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报批启用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据了解,“新版”条款有三大特点,一是对保额的确定更加合理。保额按车辆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这也是发生全损时,赔偿金额的计算基础;二是车损险索赔方式更加明确,包括直接向责任方索赔、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以及向自己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并交由他们向责任方追偿三种方式;三是保障范围更加广泛,例如被保险人或司机的家人可以在三责险项下赔付,车辆在未上牌情况下发生的保险事故可以获得赔偿,冰雹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可获得赔偿等。

  在综合型示范条款的基础上,下一步中保协还将推出全面型、基础型示范条款,满足消费者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 周海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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