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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费率改革4月起试点 险企可用创新型保险条款

  • 发布时间:2015-03-26 07:48:31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孙春祥  责任编辑:郭伟莹

  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的改革终于到了落地阶段。中国保监会日前公布《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商业车险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黑龙江、山东等六省市从4月1日正式开始试点,今后财产保险公司在试点地区将可以使用创新型的保险条款,费率也是自主厘定。

  2月3日,中国保监会曾下发《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将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和青岛六个保监局所辖地区作为改革试点。作为对该《意见》的进一步细化,本次《方案》明确了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并提出了车险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从2015年4月1日起进入试点实施阶段。

  《方案》规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拟定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和保险行业基准,建立商业车险新型条款评估和保护机制。财产保险公司负责自主确定商业车险条款,既可以使用行业示范条款,也可以自主开发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或同时使用示范条款和创新型条款。此外,财险公司还要科学厘定商业车险费率,依法报批商业车险费率,建立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测调整机制。

  虽然是自主厘定车险费率,保监会依然规定,财险公司应依据非寿险精算原理,依据基准纯风险保费和附加费用率测算商业车险基准保费。此外,财险公司原则上应该根据本公司最近三年商业车险实际费用水平,测算本公司商业车险保费的附加费用率。

  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此前公布的《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包括车损险“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此前备受争议的条款都已经得到了修正。业界预期,即使保险企业自主使用创新型条款,也会在细节上更加优化,不太可能延续过去的“霸王条款”,今后市场的竞争成败将在很大程度决定于服务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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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拼车等特殊保险需求有望实现

  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走出了里程碑式的一步,保险业内人士认为,制度改革将倒逼保险市场进行创新,尤其是中小产险公司,将通过模式创新获得差异化市场,一些特殊保险需求有望得到满足。

  车险比价平台最惠保创始人陈文志表示,新的方案规定财险公司可以在正负15%范围内自主制定“核保系数”和“渠道系数”,意味着未来电销或网销渠道的15%费率优势可能不再,渠道结构有望因此而改变。此外,由于各家险企成本不同,中小险企必须求变,简单照搬很难行得通。

  在创新的推动下,陈文志预期,未来包括租车、专车、拼车等第三者责任险高保额要求等特殊要求可能被满足,其他创新业务也将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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