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2015年海域使用论证从业人员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5-25 11:31:04 来源:国家海洋局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满足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需求,督促海域使用论证从业人员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培养和储备更多合格的论证从业人员,保证海域使用论证工作质量,国家海洋局决定举行海域使用论证从业人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主管论证质量的技术负责人和从事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拟申请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的单位中计划从事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人员。
二、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围绕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涉及到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包括海域管理政策法规、海域使用申请审批程序及审查重点、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制度、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技术审查程序及要求、海域使用分类与海籍调查规范等。
试卷题型包括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和论述题等。
未取得过国家海洋局颁发的海域使用论证岗位培训证书的,参加初级组考试;曾取得过论证岗位培训证书的,参加高级组考试。
三、考试时间
2015年8月15日。
高级组:上午9:00—11:00;
初级组:下午14:00—16:00。
四、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在北京、青岛、上海、广州四个城市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就近选择考点。
五、报名程序
(一)提交报名申请(7月1日-7月10日)。
本次考试统一通过网络报名,报考人员请登录海域使用论证网(网址:www.hysylz.gov.cn),以真实身份注册用户,填写相关信息后生成“海域使用论证从业人员考试申请表”,下载该表以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7月11日-7月20日)。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按要求修改完善相关信息后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三)打印准考证(7月21日-7月30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2寸(35X45mm)电子证件照片(蓝底或白底,jpg格式,20KB以下)。照片上传成功后,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上传照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六、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考试人员可于9月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结果。我局对成绩合格者颁发岗位证书,证书将寄送至所在单位。
七、有关要求
(一)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考人员须按照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无身份证的,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明。
八、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
(一)报名软件技术咨询电话:
张 健022-2401255915522509169
(二)考试咨询电话:
石 欣010-6804812618601121632
(三)监督举报电话:
010-68048087
国家海洋局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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