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版商业车险新费率下月实施
- 发布时间:2015-05-21 11:33:31 来源: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周芳 通讯员 马骏川)眼下最牵动广大车主神经的莫过于即将推行的新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了。山东作为六个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根据保监会通知要求,山东辖内各财产保险公司将于今年6月1日停止使用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报批启用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那么新车险条款与现行条款有哪些不同?昨天,山东保监局专家针对《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给予了专业解读。
保障范围更广泛
据介绍,新的综合示范条款有以下特点:一是对保额的确定更加合理。保额按投保时车辆实际价值确定,这也是发生全损时,赔偿金额的计算基础;二是车损险索赔方式更加明确,包括直接向责任方索赔、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以及向自己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并交由他们向责任方追偿三种方式;三是保障范围更加广泛,例如被保险人或司机的家人可以在三责险项下赔付,车辆在未上牌情况下发生的保险事故可以获得赔偿,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可获得赔偿,投保了专项附加险后,将不再扣减找不到第三方的30%绝对免赔等等。在综合型示范条款的基础上,下一步还将推出全面型、基础型示范条款,满足消费者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
费率与风险更匹配
使用新的商业车险条款后,还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新费率方案将与风险更加匹配:由行业协会统一测算的基准纯风险保费采用国际上通用的车型定价方式,不同风险的车型对应不同的基准纯风险保费,保费与随车因素密切相关。同时,基准纯风险保费还会根据出险频度、维修成本波动、人伤赔偿标准变化等风险因素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费率调整系数方面,随人因素得以强化,使保费更加“贴近”风险,例如“无赔款优待因子”对连续多年不出险的客户有不同程度的折扣,而驾驶习惯较差、出险次数多的客户享受不到优惠。因此,风险低的客户可能得到更大的优惠,而开车“任性”的车主则可能需支付较高的保费。
不出险享更低费率
商业车险改革将从四个方面强化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使消费者受益。一是促进费率公平。预计改革前后商业车险总体费率水平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二是拓宽保障范围。新的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三是扩大消费者选择权。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了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了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四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保险公司以优质优价为目标,进行良性竞争,可以在商业车险价格、服务等方面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让更多的人买得起车险,用得好车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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