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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资者投诉有多条路可走

  • 发布时间:2015-05-20 08:22:06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内在要求。相比机构投资者,中小投资者在信息获取、资金实力、专业知识等方面往往处于劣势,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但值得肯定的是,随着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的逐步完善,投资者保护开始渗入监管工作的各环节与全过程,投资者表达诉求有多条路径可选。

  其中,2013年9月份开通的12386热线就成为投资者投诉的主要渠道,投资者李某有深切感受。2014年,李某在查看某上市公司上半年业绩预增500万元~1000万元的公告后,买入该公司股票16万股,不料在几个月后该公司修改业绩预告,从预增1000万到亏损1000万,导致股价下跌严重,李某损失严重,对于公司业绩预报突然“变脸”的行为,李某拨打12386投诉,热线受理后交易所立即督促该公司进行核查,该公司在对其财务数据进行了认真复核和汇总分析后,发布了业绩修正的补充说明公告,对业绩修正的原因进行了详细的补充说明。同时,公司还明确了下一步提高业绩预告准确度和改善公司业绩的相关安排,给投资者一个交代。

  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证监局投诉也是投资者可选的路径之一,多名中小投资者通过致电投诉的方式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2014年5月份,广东辖区A上市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提供数亿元的委托贷款,其利率不低于同期基准利率115%,2014年5月24日发布了相关公告,定于6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现场会议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公告发布后,中小投资者普遍认为该交易回报率太低,存在利益输送嫌疑,多名投资者纷纷要求A公司开通网络投票以方便广大中小股东行使表决权,A公司拒绝开通,多名投资者先后致电广东证监局提出诉求。在广东证监局的沟通协商后,A公司发布补充公告增加提供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中小投资者诉求得到响应,最终,有关议案在中小股东积极投票反对的情况下,以93.68%的反对票未获通过,中小投资者表达意见的权利得到了尊重。

  同样在广东证监局,有投资者投诉其辖区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在销售“A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过程中,存在夸大收益、隐瞒风险以及向无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推介和销售该基金,并最终造成投资者较大面积亏损的违规行为。接到投诉后,广东证监局派员赴该证券营业部现场核查发现,该基金产品在公司内部确定的销售对象应为风险承受能力为“谨慎型”及以上等级的客户,但在实际销售中,低于“谨慎型”风险等级,且未进行风险确认的客户达数百人,且认购金额较大,随后,该证券公司承认是自身销售适当性体系的各个流程、环节的管控存在疏漏所致,最终证券公司采取了多种补救措施供投资者选择,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据了解,在日常接访中,广东证监局确立了“零拒绝”的工作原则,即对投资者各类投诉、咨询、诉求,都不能简单加以拒绝,对属于职责范围的合理诉求,要求“处理到位、解释到位、帮扶到位”,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也必须为投资者提供明确的指引,为此,广东证监局收集整理了近70个相关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供投资者查询使用。

  此外,除拨打热线电话、投诉至证监局外,投资者还可以选择登录中国证监会官网的互动留言平台、主席信箱,投资者保护基金网站、邮箱、留言栏目,拨打交易所的投资者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咨询或者提出建议。(记者 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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