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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今年将在全国率先消除住房保障户籍差别

  • 发布时间:2015-05-18 11:26:00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熊筱伟  责任编辑:罗伯特

  来蓉打工的王仁全看上市区“东锦城A区”公租房——周围有超市、医院,上班也近。近日,这位来自达州市的农民工拿着居住证到成都东升社区申请公租房,排队、交资料、等摇号。整个流程办下来,王仁全没觉着和城里人有啥差别,“运气好就摇得到想住的房子,都一样的。”

  一样的申请过程背后,是我省消除城乡差异的努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透露,今年我省将在全国率先消除户籍差别,农民工将按照城镇本地户籍居民同等准入条件、同等审核流程、同等保障标准申请享受同品质的住房。

  自2013年起,我省每年开展“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将当年竣工的公共租赁住房的30%定向供应农民工。但这并不能满足农民工的住房需求。省住建厅数据显示,公共租赁房每户建设成本约十余万元,去年全省开工保障性住房10万套,今年为5万套,数量有限。“今年底前,农民工申请公租房将和市民一样,无数量限制。”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除对农民工在当地的居住(就业)年限作适当规定外,不得设置其他排斥性规定。

  推进农民工住房保障市民化,源于农民工的住房“尴尬”。从达州到成都打工的陶德祥,一家四口都住在工地上。为给儿子、儿媳留出单间房,陶德祥和工友挤在一间十多平方米的宿舍,小小的房间内挤满了四张上下铺。省社科院对成都农民工住房情况的调查显示,农民工整体收入偏低,就业流动性较大,缺乏基本住房保障:成都农民工人均居住面积8.16平方米;大量农民工通过群租方式租赁住房,7%的农民工住在10人或以上的群租住房中。

  省社科院产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田炎认为,解决好农民工住房问题,有利于引导农业人口加速向城镇转移,加快城镇化进程同时提高质量;让农民工在城市有稳定住所,不仅在房屋及配套设施等方面带动投资,而且可以促进农民工个人及家庭消费,创造巨大内需。

  田炎认为,住房保障应根据农民工住房消费需求确定。现阶段应以低端市场租赁为重点,以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为补充,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从长远发展看,农民工应与其他城市居民一样主要通过购租商品住房改善住房条件。

  根据今年初省政府出台的《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指导意见》,我省将逐步放宽农民工购买产权型保障性住房的限制;允许成都等省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试点城市,将向农民工出售公共租赁住房纳入试点范围;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为农民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记者 熊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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