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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出狱?股市假信息制造者该咋追责?

  • 发布时间:2015-05-18 05:37:00  来源:重庆晨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最近,几则“重磅消息”在证券市场流传,如“黄光裕将提前出狱”“公募基金被调查”等消息在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上疯传,有些概念股票借机疯涨,有些股票则受累集体出现大幅波动。

  随着今年以来股市不断升温,证券市场一些虚假信息不断出现。“新华视点”记者了解到,“国美电器前实际控制人黄光裕将提前出狱”“证监会对公募基金投资创业板进行调查和窗口指导”等信息都被证实是假消息。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政策都明文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但是一些微信和微博自媒体、“网络大V”以及手机应用客户端,虚构上市公司假消息、传播证券监管假新闻,甚至杜撰降息等虚假宏观政策,对证券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保护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app微信等大量违规荐股

  黑机构换个“马甲”继续干,借助手机客户端等新型渠道进行违规荐股等行为。记者调查发现,手机app上相关应用近期大量出现。在“每日内参”“牛股王股票”等手机app应用上,存在大量违规荐股、或为没有合法资格个人提供荐股平台的行为。业内人士表示,这些行为都涉嫌违反证监会规定。

  一些微信公众账号直接编造、传播失实的宏观政策信息。随着微信使用人群越来越多,一些微信公众账号和微信群中,经常能看到虚假宏观政策的消息、段子。这种虚假信息散播方式成本极其低廉,却能轻松获利。

  证券虚假信息传播如何追责

  多位专家表示,随着一些自媒体、公众号的兴起,虚假信息的传播速度更快,更为广泛。这些平台没有严格的发布程序,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有意兴风作浪。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不法分子将信息网络作为一种新的犯罪平台,恣意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进行了界定。其中包括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达到一定经营或违法所得数额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但其中并未详细列出关于证券虚假信息的内容。

  部分专家和法律界人士表示,“虚假信息入刑”等司法解释如何与证券市场监管相结合,仍有待进一步细化。新的证券法对此应有所回应,立法部门要针对虚假信息编造传播等行为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可诉性的法规。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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