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以旧换新”或有损失
- 发布时间:2015-04-22 06:33:59 来源:沈阳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期有报道称,部分保险代理人借口保险公司正在开展优惠活动,劝说保险消费者退掉已投保的保险产品,购买新的保险产品,他们通常采用隐瞒新投保保险产品的保费缴纳方式(期缴或趸缴),承诺新投保保险产品具有高收益等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后再投保。针对这种情况,保监会提醒:
▲ 明确保单缴费方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期缴或者趸缴。趸缴是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费,期缴是按年分期缴纳保费,如果发生退保,保险公司会按照保单现金价值进行退保,期缴保单在缴纳保费前几年,保单现金价值比趸缴低,退保后投保人要承担较大损失。
▲ 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亲自签名及抄写投保人须知。不要轻信保险代理人口头承诺,谨防保险代理人假借优惠之名,行欺骗之实。如有意更换保险产品,要仔细阅读保险产品合同条款,认真比较保险产品差异。
▲ 切记高收益伴随高风险,根据自身需求及经济状况慎重选择理财型保险产品。(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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