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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无理由退货?不容易!

  • 发布时间:2015-04-17 08:12:00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原标题:7天无理由退货?不容易!

  新《消法》实施一周年 投诉超5万宗 为消费者挽回损失9127万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实施已经一年,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消委会获悉,新《消法》实施一年来,深圳市、区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2389宗,目前已解决50327宗,解决率为96%,为消费者挽回损失9127万元。

  深圳市消委会表示,新《消法》中,“7日无理由退货”条款最令人瞩目。一年来,市、区消委会共受理电子商务类投诉8979宗,其中近1200宗涉及“7天无理由退货”的投诉,占13.36%;商品是否完好判断不一、“7天”时间界定不一、人为设置退货障碍等,仍然让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前路坎坷”。

  难关一:商品是否完好?判断不一

  解读:“已拆封”不得作为拒退理由

  消费者张先生通过深圳市优购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售价为418元的一款女子冬季越野系列户外鞋,因鞋码不合适寄回给商家时,对方以包装盒破损为由拒收,且拒绝退款。

  深圳市消委会称,如何判定商品完好、如何界定是否影响二次销售,经营者和消费者常存在不同解读,一些电子商务企业瞄准法律的弹性,对消费者退货设置了各种严苛的条件,让消费者行使退货权困难重重。

  比如,仍有个别电子商务企业对包装、附件、发票等作出明确要求,一项不达标便不是“商品包装完好”、“不接受退换货”; 消费者在没有打开商品外包装或没有试用商品的情况下,很难判断商品是否存在问题,这让消费者陷入两难境地。

  深圳市消委会称,为贯彻新《消法》中的相关条款,从今年3月15日开始,国家工商总局的配套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已拆封”不得作为商家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

  难关二:“7天”日期界定难

  解读:是否代收应提前约定

  消费者黄先生经常出差在外,网购的包裹由保安代收,出差10天回来发现商品存在问题,因为过了7天退货期,造成无法维权。

  据深圳市消委会介绍,由于代收商品现象普遍存在,有消费者反映“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是以快递物流系统显示的签收日期为准,还是以消费者实际拿到的时间为准。同时也有消费者担心,如果货物的物流延迟,如何判定7天的有效期?商品退换过程中来回多次,邮费怎么算?退货过程中发生的损坏如何认定等。

  深圳市消委会认为,如果遇到快递行业业务量激增的情形,消费者网购商品不能及时到达,并不会影响退货维权,收到货的时间是以快递签收为准。不过按照实际情况,代收货的现象很普遍,建议网络平台、快递物流行业对于是否允许代收货设置提前约定。要减少收货期限引发的维权纠纷,必须规范快递物流业,本人签收和代收货应严格按约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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