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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成“霸王条款”新重灾区

  • 发布时间:2015-04-02 06:33:46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通讯员 宫尚轩 记者 邹伟) 省工商局昨天通报,去年全省共查处合同违法案件1171件,罚没金额1420万元。除了银行、电信、房地产等以前常被诟病的领域以外,网络交易领域成为新的“霸王条款”重灾区。

  去年,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后,省工商局成立了“网络交易合同格式条款监管课题研究组”,对全省142家网络交易平台和国内较大的9家网络交易平台,开展了长达近一年的调查摸底、网上调研、分析归类、专家评审等工作,最终归纳了七种典型的网络交易“霸王条款”。

  它们分别为:任何情况下,本网对任何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网站保留随时修改或者中断服务而不需要知照用户的权利;网站不对所提供之网络服务做任何类型之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在任何情况下,网站均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因内容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之声明以及其修改、更新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网站所有;若非产品质量问题,而是客户认为产品与想象不同则不予退换;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网站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些“霸王条款”分别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条款,共性是变相加重了用户的责任,免除网站依据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责任及义务,侵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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