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为何屡禁不止?
- 发布时间:2015-04-02 06:33:46 来源:南京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几乎每年“3.15”前后,相关部门都会曝光一大批典型的“霸王条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逐一对其进行点评。为什么年年曝光,年年“霸王条款”依然大量存在?很多消费者质疑,是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甚至不作为。
省工商局合同处相关负责人认为,惩处力度有限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立案查处的“霸王条款”,最高才只能罚款3万元。有的情节不太严重的,一般罚款不超过1万元。这点处罚对一些大的企业来说,可能就是无足轻重。
南京基层市场监管局一名执法人员感慨,南京现有市场主体50多万户,签订的各种合同、发布的店堂公告、广告等更是不计其数。虽然每年都会查处一大批“霸王条款”,但由于行政执法资源有限,确实难以做到完全禁止“霸王条款”。
不过,监管部门也一直在探索采用的新的方法加大对“霸王条款”的监管。目前,省工商局通过将一些带有垄断性质的行业列入重点整治对象,采取格式合同备案制等管理方法,已经取得初步成效。比如电信业,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等四大运营商江苏分公司的入网服务协议,都已经在省工商局备案完毕,其中电信江苏分公司备案的服务协议内容完备、责权清晰,还被作为范本,在全国进行推广。
下一步,省工商局将继续在银行、电信、旅游、网络交易、水、电、气、暖等领域,重点开展针对“霸王条款”的规范整治工作,并通过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等途径加大曝光力度,营造更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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