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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对银行霸王条款说“不”

  • 发布时间:2014-12-10 06:34:02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 陈久志 通讯员 杜文博

  到银行去办理业务,工作人员都会将一份格式合同放在消费者面前,上面密密麻麻的合同内容,相信绝大多数消费者看都不看就习惯性地在指定位置签字。只有在其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才后悔莫及。这种多年来的“霸王”行为,现在受到了工商部门的整治。

  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召开全省银行业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整治工作情况通报会上获悉,截至目前在我省注册的银行共有11家,大部分银行对主要问题条款已进行全部或部分修改,其余的也需在本月底前修改到位。对拒不修改的银行,工商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

  据了解,目前在我省登记注册的银行共11家,包括杭州银行、浙商银行等,除浙江农信外,省工商局对其余10家银行的消费类(抵押、质押、最高额抵押等)保证合同、信用卡(申请、领用)合同、公务卡申领合同、个人银行账户管理合同、个人业务综合服务合同、电子银行服务合同以及各种理财协议等8大类消费类合同,抽取了80份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结果显示,80份银行业合同的格式条款绝大多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银行业基于控制风险和防止不良贷款,在部分合同中设定了一些不合法、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共计564条,涉及问题795个。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银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中存在的问题,工商部门集中从格式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文字用语的恰当性三方面提出评析意见和修改建议,各家银行基本吸纳,对主要问题条款已进行全部或部分修改。在部分条款上也是求同存异,尽量实现银行与客户商业利益的最优配置。月底前,银行需拿出具体修改方案,一旦通过将会采用新的格式合同。而对于消费者已经签订的各种消费类合同,是否仍受霸王条款约束时?该负责人表示,新的格式合同生效后,将参照新合同执行。

  省工商局局长裘东耀表示,此次对银行业合同格式条款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是由国家工商总局统一安排部署的,银行无论是否在我省登记注册,都必须对问题条款进行修改。合同监管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银行业合同格式条款的规范整治行动,不仅是保障公平的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帮助银行规范经营,积累信用资产,促进金融生态的和谐发展。

  10家银行80份8大类消费类合同

  发现霸王条款564条,涉及问题795个

  合同模式条款存在6大共性陷阱

  消费者办理业务时仍需多留个心眼

  工商部门对银行格式合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发现共性问题大致可以分为六类(详见附表)。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大部分银行会对霸王条款进行修改,但也不排除个别银行在规定期限内存在合同违法行为,因此特别提醒消费者在办理银行业务时,一定要对上述格式合同中存在的6大共性“陷阱”多留个心眼,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若发现银行合同出现“霸王条款”,也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拨打12315举报,工商部门对此予以坚决查处并曝光,提高合同监管的震慑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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