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中不得不知道的事儿
- 发布时间:2015-03-12 14:29:42 来源: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商家未尽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误购商品,是谁的责任?未成年人私自购买手机,能要求退款吗……实际上,生活中消费者常常因自己缺乏对相关法律的了解,无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除了心疼、气愤外,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因此吃哑巴亏的人比比皆是。记者孔蕾实习生郑周赟
经营者未尽告知义务手机原价退款
家住德州的魏先生,4月26日在济南历下区泉城路一家家电卖场HTC 手机专柜买了一款手机,该手机分移动版和联通版,购买时工作人员并没向魏先生说清楚,魏先生买了移动版的手机后,却无法使用自己的联通手机卡,于是他找商家退货,却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魏先生拨打12315投诉。
经过济南历下区工商局的处理后,该商家最终给魏先生原价退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因商家的销售人员未尽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误购商品,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无条件的退换货。”济南市历下区工商局一杨姓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是可以要求商家无条件退换货的。
未成年人私购手机家长有权要求退货
13岁的小方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父母1000元,在某通讯器材店购买了一款价格950元的手机(小方将购物票据丢掉),其母亲陈女士发现后立即与商家协调退款,遭到了拒绝。陈女士打电话到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投诉。
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须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通常是父母)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当事人小方不具备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其母拒绝追认,其购买行为是无效的,经营者应当退回收取的手机款。经工商人员多次调解,商家同意退款950元。
因质量问题退换货卖家应该承担运费
刘先生在济南市泉城路某商场购买了某品牌电视机一台,价格5000元。商家承诺免费送货、免费安装。售后服务人员拆封安装调试时,发现电视机左上角的边框弧度明显歪斜,并承认是产品质量问题。刘先生当即要求给予换货,售后人员表示可以换货,但需要刘先生承担200元运输费用。刘先生认为不合理,寻求12315的帮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根据该法律条文,商家给刘先生全额退款5000元。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要买家承担运费的行为不但是商家诚信度缺失的表现,更是商家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并提醒消费者,像电视、空调等大件商品若出现质量问题退换货,卖家承担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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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退换货该找谁?
手机三包期内符合退、换货条件的请找销售商
商报消息(记者孔蕾实习生郑周赟)近期济南市历下区工商局接待受理了10多起消费者投诉,反映购买的手机因质量问题到手机维修部门办理退、换货时,维修商常以无货、返厂处理等借口推辞,处理不及时,有的时间长达二个月之久也得不到解决,纠纷不断,给消费者的生活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针对以上问题历下区消费者协会为此发布消费提示:手机“三包”期内符合退、换货条件请找销售商维权。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移动电话商品修理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维修者提供的维修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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