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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纠纷手机上化解

  • 发布时间:2015-03-12 05:29:21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 袁华明 通讯员 沈雁 姜晓霞

  本报讯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记者从杭州市消保委了解到,一款全新的消费投诉APP客户端和一个消费纠纷快速和解的微信平台正式亮相,为消费者解决消费纠纷增加了新的途径。

  朋友圈变身“生意圈”

  去年,省消保委、温州市消保委、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方曾联合组织人员开展微信朋友圈购物消费评价活动,调查内容涉及朋友圈购物人群、购物满意度、支付安全、维权方式以及对新消法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认知度等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多数受调查者持观望态度。微信朋友圈作为一种购物新渠道,消费者对其评价褒贬不一,28%表示赞同,21%表示反感,甚至有人一看到广告帖就直接拉黑;还有51%则持观望的态度,他们表示无所谓。有过微信朋友圈购物经历的,占调查总人数的36%,以70后、80后公务员居多。他们选择微信朋友圈购物的主要动因:一是“朋友推荐感觉信任度较高”,占38%;二是“碍于面子,给朋友捧场”,占25%。

  手机购物纠纷增多

  杭州市统计了2014年的消费投诉后发现,网购投诉总量持续快速增长,2014年共接到以网购为主的非现场购物投诉22334件,比上年同期增长65.63%。

  绍兴市区某水果连锁零售企业通过微信平台等宣传方式,发布“疯狂车厘子”广告,吸引上万人参与。然而完成“集赞换礼”三个步骤的消费者,最后想以优惠价格购买相关商品时,被告知必须以购买预付卡作为前提。工商部门查明,该公司在宣传中隐瞒了办卡充值条件。该公司受到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省消保委曾对微信营销消费者满意度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表示不满意的占46%。主要原因是:认为支付方式不安全的占58%,认为商品和店家描述严重不符的占32%,认为商品价格不便宜反而更贵的占21%,在消费中碰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占21%,“售后不予退换货”的占21%。

  消费维权有新途径

  今后消费者想要投诉举报,可以拿起手机,随手拍照,实时固定证据。

  “消费者可以把购物小票通过拍照的方式,上传到杭州315消费维权微信服务平台上,进行消费证据的保留。”杭州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让投诉举报“随手拍”,消费纠纷和解“微信见”,正在成为杭州积极构建消费维权新体系的一个新途径。

  “杭州消费投诉APP”及“杭州315消费维权微信服务平台”是今年杭州工商解决消费纠纷的两个创新途径。“杭州消费投诉APP”主要功能为消费投诉,工商部门接到投诉后将把这些投诉信息和热线来电、来信来访、网上信箱等集中到举报投诉指挥平台进行登记分流,并第一时间指令到位、第一时间处置。

  “杭州315消费维权微信服务平台”则将着重打造消费纠纷的快速和解通道,目前已有约300家企业入驻这一微信平台,消费者可以和这些企业直接进行网上对话。杭州市消保委副秘书长陈杭告诉记者:“消费纠纷快速和解这一微信平台对于快速和解具有非常好的效果。”据了解,尽管才开通,目前已有一些消费者通过这一平台顺利解决了消费纠纷。“如果7个工作日仍未解决纠纷的,工作人员也会从线上和解转到线下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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