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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应引入家庭申报制度

  • 发布时间:2015-03-11 00:29:58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简单地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不公平,最根本的问题应该是改革税制。”今年两会期间,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的这番表态,引来诸多社会关注。

  个税改革,事关亿万民众切身利益。一些代表委员及学者专家认为,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并引入家庭申报制度,是未来的改革方向。在此之前,一些基础性的技术工作如个人信息联网、社会诚信建设应该抓紧推进。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董事长樊芸,每年开两会都提财税方面的建议。今年两会樊芸瞄准了个税方面的改革进展。

  “我有个朋友,年收入35万元左右,单看这个数字是不错的。但他是一个三口之家,夫人生了大病,经常去医院检查。女儿刚刚考上研究生准备出国,开销也不小。我算了一笔账,如果按个人年收入35万元算,每年要交64940元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按照三个人计算,每个人年收入12万元不到,每个人每月只要690元的所得税,三个人一年只交2.4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少交4万多。”樊芸说。

  樊芸表示,如果简单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不公平,那么引入家庭申报制度,应该成为未来的改革选择。

  “人大代表的这种算法不一定合理,但确实反映了一种呼声,即个税改革应该考虑家庭负担如老人赡养、未成年人抚养和必要的房贷利息支出等因素,努力使税负更加公平。”长期关注个税的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说。

  引入家庭申报制度,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税务部门首先得搞明白:家庭中的每个人到底有多少收入,在这个基础上,再扣减必要的家庭支出项目,最终算出每个家庭应该承担的税负。

  目前,我国实行分类税制,将个人所得分为11大类,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股息红利等。对不同的所得项目实行不同的税率,比如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到45%的7档累进税率,而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

  “个人的收入主要分为两块: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一般工薪阶层的工资收入由单位代扣代缴,个税差不多都收上来了。很多富人的工资收入并不高,但拥有很多财产性收入如股权、房产转让等,来源比较复杂,征管难度较大,且税率只有20%。故个税的主体反而成了工薪阶层,既不公平,也不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汪蔚青表示。

  在综合所得税制的基础上,可以引入家庭申报制度,在征税前扣除必要的家庭支出项目。“比如家里有残疾人的,可以多扣一些。有两套以内房屋贷款的,利息支出也可以纳入扣除范围。但如果有两套以上的,就不能再扣了,因为这不属于必要的支出项目。”汪蔚青指出。

  可以想象,实施综合所得税制和引入家庭申报制度后,我国的个税征收将比现在复杂得多。“国外的亲戚告诉我,每年4月份不要去他们那里,因为那个时间大家都在报个税,家里会非常忙。”樊芸说。

  由此可见,个税改革会导致税收征管难度的增加。有人担心,如果纳税人刻意欺骗政府,隐瞒部分家庭收入怎么办?对此,樊芸认为,其实不用过于担心,因为目前的社会收入信息是越来越透明的。“比如你在外面有一笔劳务报酬收入,现在签收时都要写明身份证号码,税务部门是可以查到的。如果蓄意欺骗税务机关,有可能被纳入社会诚信黑名单,将来求职、贷款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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