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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中保护农民利益

  • 发布时间:2015-01-27 03:31:51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钟欣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城市化的进程也越来越快,城市郊区拆迁改造工程逐渐增多。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积极查处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贪污案件尤其是农村村委会成员贪污窝案,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对于农村基层干部预防职务犯罪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雷霆出击

  2013年6月,秦都区检察院反贪局按照群众举报,对辖区渭滨街道办事处两寺渡南村书记(代行村委会主任事务)依法进行了传唤。经过几个小时的交锋,该书记交代在协助办事处征地拆迁中,办事处给村民征地赔款时,有一部分由政府返还给村上作为事业经费,村上将这部分经费先打条从渭滨办农财中心领回,接着以为村干部补发工资、加班费、电话费的名义,发放到村委会5名成员手中,每人最低3万余元、最高5万余元,数额不等,且一次性直接发给5个村干部,并将发放情况造表归入渭滨街道办事处该村账中报账。最终,秦都区法院对这5名村干部涉嫌贪污136340元的案件作出了有罪判决。

  2014年5月,根据群众举报,秦都区检察院反贪局又在秦都区马泉街道办事处程家村办理了一件5人贪污窝案,也是该村5名村委会成员在协助办事处征地过程中,以“发工资”名义,将马泉街道办事处返还给该村的征地款12万余元侵吞,作案手段与两寺渡南村贪污窝案一样。此案正在提起公诉阶段。

  打防结合

  由于秦都区检察院为渭滨办事处两寺渡南村村民退回了13万余元涉案款,因此,村民们给检察院送来了“立检为民”的金字牌匾。

  而秦都区检察院认为,这两起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窝案的发生,在农村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都是发生在征地拆迁前后;都是村委会班子成员集体贪污;都是侵吞的政府给村上返还的征地款;都是以发工资、加班费、电话费等的名义。而在辖区其他发生征地的农村,有的可能还隐藏着此类职务犯罪。因此,他们认真总结办案经验,力争查办和预防相结合,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注重线索收集,认真做好初查。是否每起征地过程中都有犯罪发生?真还不好说。只有有了线索,才能够办理案件。这就需要认真留意和善于发现。这两起案件线索都是办案干警在工作之余,听别人无意中说起:这两个村的村干部分了十几万元钱。具体是啥钱?啥时间在哪儿分的?这些情况都不知道。于是,秦都区检察院就对这一信息进行了详细分析和研究,并到该村实地查看,了解征地的有关情况,同部分农民拉家常,为案件的侦破提供更多的帮助。

  从村委会主任或报账员入手,调取账务与叫人同时进行。村上的钱由报账员管着,报账员知道村上每一笔钱的来源和去向,特别是一些不正常的支出。每一笔支出都必须经过村委会主任的签字方可到办事处报销。无论是单一作案还是窝案都离不开这两人的参与和配合。秦都区检察院在去年办理两寺渡南村案件时,将该村村委会主任叫来的同时提取了该村账务。而2014年办案时,把该村报账员叫来的同时也提取了账务。这样让口供与书证相结合,内审与外调相结合。加之前期初查工作做得很到位,为短时间内突破案件奠定了良好基础。

  查办和预防相结合。秦都区检察院没有就案办案,而是深入相关办事处和村里,与干部、群众座谈,征求办事处干部与村民对检察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同时针对有的地方村账镇管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及时给办事处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他们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督促其认真进行整改。针对在征地拆迁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在有关办事处为200多名办事处干部以及各村干部、社区干部上了题为《拒腐防变,从我做起》的法制课,不断增强参会人员的法律意识,努力实现“打防结合”,从源头上杜绝或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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