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函
- 发布时间:2015-01-13 17:29:22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土资厅函〔2013〕1009号
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事业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相关要求,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财政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会议的计划管理
部机关及部属各单位会议实行计划和分类管理。部办公厅负责归口会议计划的管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办法》要求,对召开的会议实行计划和分类管理,认真编报本单位年度会议计划,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备案:
二类会议。由部办公厅编制下一年度二类会议计划,于每年11月20日前经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核会签,按程序经国办审核后报批。
三类会议。部属各单位下一年度三类会议计划经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定后,于每年11月底前报部办公厅备案。部机关三类会议计划经部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四类会议。部属各单位四类会议经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定后,列入单位年度会议计划执行,并于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后10天内报部办公厅备案。部机关四类会议可由主办司局主要领导报分管部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严格会议经费管理
各单位经批准的会议计划是编制本单位会议费预算,组织召开会议并开支会议费的依据,报送年度决算时,各单位要将会议计划执行情况作为决算的附件报部。
三、完善单位会议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按《办法》要求制订完善会议管理的相关办法。部机关司局会议管理办法,由部办公厅组织拟定,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直属各事业单位都要按规定制定会议管理办法,并于11月底前报部办公厅、财务司备案。
附件:财政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286号)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