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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1-13 17:29:22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土资厅函〔2014〕87号

  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相关要求,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培训费管理,财政部、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培训计划和备案管理

  各单位组织培训,要制订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并编制经费支出预算,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委(组)会议批准后执行。部人事司负责组织制订部年度培训计划,各司局、各督察局于每年12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填报年度培训计划申报表,由人事司审核汇总报部批准后,报中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财政部备案;部属各单位要在部门预算“二上”中细化培训经费支出预算,制订培训计划,填报年度培训计划申报表,并于每年2月底前报部人事司、财务司备案。

  各司局、各督察局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表填报人事司,由人事司汇总审核后报送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财政部备案;部属各单位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本单位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报送部人事司、财务司备案。

  二、加强对培训的组织管理

  各单位要根据《办法》要求,加强培训的组织管理。开展培训应择优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一般性的业务培训应尽量使用内部会议室、招待所、宾馆;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

  各单位应根据《办法》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明确具体操作规定,请于2014年3月底前报部人事司、财务司备案。同时,请各督察局、各直属单位于2014年2月20日前将本单位2014年培训计划申报表报部人事司。

  三、加强对培训费的财务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年度培训计划与单位年度预算的衔接,加强对培训费支出的预算控制。年度培训计划经批准印发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各司局、各督察局须经人事司审核后报主管部领导审批。各单位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不允许无预算、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列支,并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相关规定。

  附件:1.财政部、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23号)

  2.年度培训计划申报表和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表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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