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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只有五六个 一年百万“会议费”

  • 发布时间:2014-08-27 03:32:49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偷税资金链

  典当公司分别支付给咨询公司A和会展公司C两笔资金。

  咨询公司A和会展公司C以“退款”的名义,将款项支付给投资公司B。

  投资公司B同样以“退款”的名义把上述两笔款项再转回典当公司;账上体现的所谓“会议费”、“咨询费”实际都未发生。

  提醒

  虚列成本偷税

  将负刑责

  “企业若想发展壮大,规范的管理和遵守财税制度必不可少。”地税稽查人员表示,通过他人代开发票、虚列成本表面上看使企业得以少缴税款,实际上却是搬了一块大石头,随时会砸到企业自己的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该典当公司以虚列成本的手段逃避缴纳税款,即条款中所列的“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申报或者不申报”,且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陈小丹)开公司、办企业本应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但福建中某邦典当有限公司为逃避交税,竟采用虚构业务、虚开发票的方式虚列成本。近日,市地税局稽查局通过周密调查,发现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并对其做出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19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日前,该案已被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疑点

  “会议费”一年近百万?

  地税稽查人员告诉记者,在对福建中某邦典当有限公司进行初步检查时,他们就发现了诸多疑点:典当公司只有五六个员工,一年却花费了近百万元的“会议费”;一家为典当公司介绍业务的咨询公司A突然停止申报纳税,玩起了失踪,而且已被认定为“非正常纳税户”;一家成立一年却没有员工、长期“零报税”的投资公司B,却以“退款”的名义向典当公司转账近300万元,而典当公司对其“退款”的解释也仅仅是一句带过:“以前约定的业务没开展,所以退款。”

  这几个看似无关的疑点,是否存在内在联系?带着这些疑问,稽查人员从外围调查着手,开始了解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经过调查,地税稽查人员发现,该典当公司已支付给会展公司C,用于承办会议的一笔款项,不久后又被该会展公司以“退款”的名义,支付给了投资公司B。而典当公司支付给咨询公司A的一笔款项,也同样被支付给了上述投资公司B。“这样看来,投资公司B的‘退款’行为就值得深究了。”稽查人员说。他们随即对投资公司B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结果不出所料:B公司与典当公司实际并无业务往来,只是帮其“过账”。

  侦破

  通过虚构成本偷逃税收

  在一步步检查过程中,资金链越来越清晰:典当公司所支付的两笔款项,实际上都通过投资公司B回流到自己的账户上。也就是说,实际上,账上体现的所谓“会议费”、“咨询费”实际都未发生,只是通过虚构业务,虚列会议、咨询成本的手段制造假象,达到“回流资金”的目的;同时通过套取发票虚列成本,逃避缴纳相应税费。

  最终,该典当公司不仅被地税稽查部门补缴税费79万元,还加收滞纳金2万元,处罚款114万元,合计195万元。目前,该案件正在由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中。而为典当公司虚开发票和帮助“过账”的行为也是违法的,税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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