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
- 发布时间:2014-09-17 08:27:06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王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出台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经费支出。
一是强化会议的审批管理。一、二类会议的召开,必须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审批。在审批前,需经自治区财政部门就其参会人数、天数和开支安排等,按照会议费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核。三类会议的召开,各单位须就其参会人数、天数和开支安排,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二是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对于一、二类会议,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各单位每年11月底前报送的下一年度会议计划,编制下一年度会议经费预算。
三是加强会议费支付管理。自治区改革现行的会议费支付办法,将自治区本级一、二类会议费由原来的办会单位支付改为自治区财政直接支付宾馆的办法。对于超标准的支出,自治区财政一律不予支付。
四是实行定点宾馆管理。自治区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定点宾馆,全区各类会议必须在定点宾馆召开。定点宾馆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招标一次,并对定点宾馆各项服务进行考核和监督。定点宾馆一经确定,必须按照自治区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是大力倡导召开视频会议,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能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的,尽量召开视频会议。
六是强化监督和问责。建立和实施会议公示制度。自治区财政厅对会议费报批、审核进行监督管理。强化对会议费的监督和责任追究。
七是严格执行会议活动的禁止性规定。明确提出对会议活动的12条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各地转嫁或摊派会议经费;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