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公告【登字201405050号】
- 发布时间:2014-12-19 14:31:35 来源:深圳特区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我中心对下列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房地产权,已经初步审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龙华登记科(地址:宝安区龙华街道东环二路181号),逾期我中心将核准登记,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
序号申请人房地产名称房地产位置宗地号土地面积(㎡)建筑面积(㎡)房屋层数1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龙华新区民治街道A806-038320338.65//
公告单位: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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