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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地产初始登记公告【登字201409024号】

  • 发布时间:2014-08-30 14:32:03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序号申请人房地产名称房地产位置宗地号土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房屋层数原房屋所有权证号1陈松兴私宅宝安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A637-0222101.32288.433/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相关规定,我中心对下列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房地产权,已经初步审定,现予以公告,同时自公告之日起下列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光明登记科(地址:光明新区别墅路13号商会大厦一楼西侧),逾期我中心将核准登记,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

  公告单位: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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