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交警队公章 伪造事故责任书
- 发布时间:2014-12-09 04:35:14 来源:西安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一场导致两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理赔过程中却现出重重疑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公安部门公章没有防伪码,认定书内容竟然有两种不一样的“版本”……随着伪装一层层被撕掉,一宗恶劣的“伪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骗取赔款”保险诈骗案件,最终浮出水面。
公章无防伪码 认定书现两版本
2014年2月4日18时许,某涉案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接到徐某电话报案称当日凌晨2时55分,陈某驾驶该公司承保标的车辆行驶不慎撞到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二人因抢救无效死亡,已报交警处理。因报案时间距事发时间已超13小时,且报案人称现场已由交警处理,查勘人员到达现场时没有发现任何事故痕迹,未能现场查勘。
2014年3月5日,涉案保险公司收到范某提交的案件索赔资料,工作人员根据资料核查比对后发现该案存在异常,存有造假嫌疑。保险公司人员随即前往管辖地公安交警部门了解案件情况。经核查发现,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盖公安部门公章无防伪码,而且事故责任认定书内容与公安交警部门的存档文件内容不一致。保险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及时申请管辖地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查,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2014年3月14日,范某因涉嫌保险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过审讯,案件真相大白:被保险人陈某为骗取保险理赔款,指使徐某和范某伪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由田某私刻公安交警部门公章和交警名章。范某、徐某、陈某的行为涉嫌保险诈骗,田某的行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骗保性质恶劣以此为鉴
该案是一起通过伪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骗取赔款的保险诈骗案件,性质十分恶劣。据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法律事务部工作人员介绍,本案所涉及的4方面要点,值得大家以之为鉴和深思。
1.本案中行为人私刻公安交警部门公章伪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骗保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保险诈骗犯罪行为。其意图通过伪造索赔材料,达到非法占有保险理赔款的目的,骗保目的明确。
2.行为人伪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骗赔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刑法关于保险诈骗罪的规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
3.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行为人试图通过保险诈骗获得“不义之财”,通过伪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妄想瞒天过海,掩耳盗铃,最终让自己付出了沉痛的的代价。这场悲剧值得每个妄想获取不义之财的人深思。
4. 涉案保险公司在发现相关可疑线索后,反应迅速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使案件得以迅速侦破;同时,案件侦办公安机关恪尽职守,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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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没收财产。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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