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5.7亿“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遭遇“落地难”
- 发布时间:2014-11-22 11:06: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央广网济南11月22日消息(记者王成林 淄博台记者刘江帆)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随着我们的生活步入汽车时代,出现交通事故也在所难免,然而在众多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当中,有一部分人或因肇事者逃逸,或因肇事与受害者双方均无力承担高额的医疗费而陷入困境。
遭遇飞来横祸,这对交通事故受害者来说,本已十分不幸,若再遭遇巨额医药费求救无门、延误治疗,则更是雪上加霜。同时,遇到类似情形,交警、医院等方面更是尴尬。见死、见伤不救,不行;救了,巨额的医药费,谁来承担?
为此,2010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由财政部、公安部、卫生部、保监会等多部门联合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正式实施。所谓"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指发生事故之后,在找不到肇事者或者肇事者无力承担时,对受害人的救助款,也就是救命钱。
山东从2012年建立起救助制度,但是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城市出台配套细则,交通事故救命钱该如何发?如何让救命钱真正花到刀刃上?
今年10月2号,51岁的闫明臣在山东东营市垦利县打工时,骑电动自行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至今昏迷不醒。目前闫明臣的治疗费用已花费7万元,后续的治疗暂无法估计。负责闫明臣交通事故处理的垦利交警初步判定他符合救助基金的申请标准,并开具了《东营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通知书》。按照救助办法,若通过审批,闫明臣将获得5.7万余元的"救命钱"。淄博市交警支队事故科副科长赵国良:
赵国良:事故办案单位在判定符合救助办法垫付的三种情形的,有办案单位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和受害人可以申请垫付抢救费用或者是丧葬费用,抢救费用是垫付72小时抢救费用,申请书填好以后,到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到救助管理办公事审核。
目前山东淄博、东营等城市都出台了地方性的交通事故基金救助办法,两个多月时间里,当地救助基金已经发放过百万元,并且已向所有的医疗抢救机构发放了申请表。然而,并不是所有交通事故受害者都像东营的闫名臣那么幸运。早在2012年7月1号,山东省就开始施行《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山东省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于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三种情况的发生,受害人不能从交强险或侵权人处得到赔偿,将按照属地原则,通过救助基金的垫付,及时获得抢救费用或丧葬费用。如今2年过去了,截至今年7月据官方统计,全省筹措的资金达到了5.7亿元,然而,这笔钱真正用在到刀刃上的却寥寥无几,山东17个地市,仅有青岛、淄博、潍坊、济宁、东营等几个城市宣布已经推行交通事故救助工作,其他地市救助细则仍在艰难推进。是什么原因让"救命钱"躺在账户里睡大觉?对此,山东科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英方表示,问题主要出在执行细节和执行标准上。
刘英方:比如说发生了一个需要救助的事件以后,那么作为一个需要救助的人,他需要向谁主张这个救命钱呢?作为一个比如说交警部门,我应该以什么样的依据,比如说像需要救助的人发出或者是介绍这笔救助钱,我认为还是说还没有一个具体的实施细则出来。
从《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至今已经过去了两年的时间,为何执行细节和标准迟迟没有制定?到底难在哪?根据山东省救助办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运作至少涉及财政、公安、农机、卫生、保险等多个部门;资金来源则包括交强险的部分保费、财政补助、罚款、追偿资金等多个渠道,是各部门协调不便造成地方细则迟迟未出台吗?淄博市交警支队事故科副科长赵国良表示,不存在协调难题。
记者:现在就是从协调上来说有没有困难?比如说只要咱交警出一个认定什么,那边财政就会给钱,还是还需要他们再审批呢?
赵国良:不用。每年省财政厅划拨到淄博市的基金以后,市财政根据淄博市救助量或者是垫付数,划拨到一个救助基金专用账户用于垫付。
既然不是协调困难,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省里政策出台两年多,还有接近三分之二的城市无法落实?专门从事交通事故赔偿的刘化波分析,核心问题也许就是一个字,钱。
刘化波:应该还是在钱上主要是,因为它这个资金是救助基金性质的,不是强制性的,必须是有社会捐款、保险公司拿出一部分来,政府出一部分共同做这个,基金垫付后,一旦肇事者抓不住或者是查证不了的话,这个钱垫付后就追偿不了了,光垫付但是没有注入的,追偿不了,你必须得不断的注入资金才能维持一个良性运转。
与此同时,另一个问题是,山东省2012年便出台了基金管理办法,但是很多城市在两年后才出台地方细则,省市细则时间上脱钩情况如何处理?已经出台了救助细则的城市采取了很多措施,以淄博市为例,当地规定,在山东省救助条例出台后,淄博市细则出台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符合救助条件的,也可以享受到救助基金救助。淄博市交警支队事故科副科长赵国良:
赵国良:山东省2012年7月1日暂行办法实施后,符合省暂行办法第18条,淄博市暂行办法第16条垫付的三种情形,都在受理审核范围之内,都给予垫付。通过转账支票转到医疗机构以后,由医疗机构看看是否欠费,如果欠费就给他看扣留,已经结清的,再退还给受害人。
据了解,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按一定比例从交强险保费当中提取的资金、政府的财政补助、相关罚款、社会捐款等。在我国各个省份普遍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是也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资金闲置的现象。
但同时,令人欣慰的是,从已经推行救助基金城市的实践来看,只要制定好细节、标准,推行起来并没有那么困难,同时也为受害人大大减轻了负担,但是专家建议,在地方出台细则的同时还应建立追偿司法协助机制和追溯机制,确保救助基金能够长期的运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