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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物流IPO: 恶性交通事故频发 承运商模式隐患大

  • 发布时间:2014-08-06 12:58:09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王颖  责任编辑:毛舒

  中国网财经8月6日讯(记者 王颖)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久物流”)于近期披露招股说明书,此次拟发行不超过5410万股于上交所上市。

  长久物流主要从事整车运输业务,为客户提供整车运输、整车仓储、零部件物流多方面综合物流服务。

  在招股书中,中国网财经记者发现,长久物流近年来运输业务发生多起交通事故,2013年8月-2014年6月不到一年时间内,与长久物流相关的经法院判决的案件多达15件,其中交通事故案中长久物流员工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的4件、致人伤残的3件。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长久物流的承运商模式存在较大风险,报告期内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及商品车被盗却未见保险公司参与,或皆与长久物流此种运输模式有关。

  承运商运输模式存风险

  招股书显示,长久物流在报告期内的主要运力来源于承运商,运输环节主要由承运商实施。

  中国网财经记者查阅招股书发现,2011年10月,长久物流承运商在承运商品车途中将摩托车驾驶员唐某撞倒致残。当地公安交通大队认定承运商驾驶员应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经法院判决,长久物流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2.07万元。

  长久物流招股书中指出,在长久物流与承运商签署的《商品车公路运输合同》约定,“运输途中发生任何交通事故,由承运商承担全部责任,所有的责任与长久物流无关”,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长久物流作为委托发运人没有任何过错,因此不应该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奇怪的是,中国网财经记者查阅(2014)焦民二终字第00015号该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却发现,招股书中似乎遗漏了几个重要细节。据该判决书中显示,在该起交通事故案中,摩托车驾驶员唐某指出长久物流与客户上海某汽车公司《整车运输服务合同》中明确有规定商品车不允许转运,长久物流违反合同将车辆转运给其他运输公司。正是由于长久物流违反了该合同约定,在运送该车过程中造成肇事车辆途中换车转运且以直接开送的方式运送,法院认为该行为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60%的事故赔偿责任。

  “这是在避重就轻”,某不愿具名律师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公司想要上市,所以可能会为了维护自身形象隐瞒一些事实。”

  无独有偶,在招股书中披露的五起重大诉讼案件中,一起时隔一年半后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也与此相类似。2013年长久物流承运商司机直接驾驶商品车与行人相撞,致使行人受伤。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除了长久物流曾因擅自转运商品车被判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赔偿责任外,报告期内该公司承运的商品车被盗却似乎未获保险公司理赔,或许也与其擅自转运商品车有关。

  招股书显示,2013年3月长久物流承运商所承运的宾利牌商品车在运输途中被盗。2014年1月 长久物流与宾利车所有人签署了汽车销售合同,由长久物流购买该车,共支付415.17万元购车款及3.7万元车辆检查费及违约金。后犯罪嫌疑人被抓获,长久物流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记者注意到,当时根据承运商相关负责人向长久物流出具的承诺函,长久物流为该宾利牌商品车垫付全部车辆购置款,并待相关法律程序处理后,车辆由承运商安排处置。奇怪的是,单从招股书来看,该商品车被盗案中保险公司似乎并未参与其中。

  长久物流在招股书中表示:“长久物流承接的所有乘用车运输业务均对商品车进行投保。承担保费的可以是客户、也可以是长久物流。在客户不为商品车投保的情况下,由长久物流负责为所承运的商品车投保。”

  既然所有商品车皆已投保,为何在上述案件中却不见保险公司踪影?中国网财经记者向长久物流确认此事时,也未获得该公司的正面回应。

  “一般情况下商品车被偷,保险公司会第一时间会出现。”那么为何在宾利汽车被盗案中保险公司却并未参与,炜衡律师事务所郭姓律师分析称: “有可能是因为投保的险种并不涵盖因盗窃产生的损失;此外,由于保险公司一般采用制式合同,对索赔有一个比较严格的限制,比如承运主体发生改变也会导致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相应理赔。”

  一位长期从事运输行业的资深人士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承运商运输模式自然有其利的一面,然而弊的一面也是显而易见的。一般来说,整车运输的托运人作为相对优势的一方,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在与物流公司签订运输合同时,往往会要求制定整车运输不得转运等条款。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商品车被盗事件,物流公司就要承担损失赔偿的风险。”

  管理能力遭质疑

  除了承运商模式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外,前述的两起交通事故案件也折射出长久物流在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招股书中,长久物流表示“承运商运力管理是长久物流日常经营活动中十分重要的一环”,为保障业务正常开展,提高运输业务服务质量,长久物流制定了多个制度,“以实现对承运商的有效管理”;此外,长久物流还“负责对运输过程进行监控”。

  然而,在前述2011年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中,长久物流违反与客户汽车公司合同约定擅自换车转运,导致承运商采取直接开送的方式运送,这不禁使人对长久物流产生能否把控承运商的怀疑。“如果承运商驾驶托运的商品车直接送往目的地,不仅违反合同,也是对客户和消费者极度不负责,同时折射出物流公司对承运商的管理缺失,应该承担因此给客户造成的损失。”有业内人士向中国网财经记者指出。

  上述业内人士分析称:“由于送车司机常常会为赶时间而超速行驶。而违反新车磨合期的行驶规定,有可能会造成新车磨合不良,甚至造成发动机早期磨损。此外,商品车消售有个零公里汽车的概念,消费者在购买新车时一般不会选择已经行驶了一定公里的新车。”

  据悉,零公里汽车是一个销售术语,指行驶里程为零(或里程较低,如不高于10kM)的汽车,它的出现是为了满足客户对所购车辆“绝对全新”的要求。零公里表示汽车从生产线上下来后,还未有任何人驾驶过。为了保证里程表的读数为零,从生产厂到各销售点,均采用大型专用汽车运输,以保证车辆全新。

  需要指出的是,在前述交通事故案件中,法院认为长久物流与承运商所签订的合同“是在事故发生后签订的”。

  郭律师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公司应该是要先签署相关书面合同后再进行相关的商务活动的。而据该案件来看,长久物流在进行商务活动之前仅与承运商存在口头合同,并不存在相关的法律约束,这会给长久物流造成较大的风险。”

  不仅如此,据中国网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2013年8月-2014年6月不到一年时间内,与长久物流相关的经法院判决的案件多达15件,其中交通事故案中长久物流员工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的4件、致人伤残的3件。

  “由于造成的事故较多,公司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公司在用工的初步筛选、员工培训及安全意识教育方面应有所加强。”郭律师向中国网财经表示。

  此外,交通事故也会给长久物流带来经济上的负面影响。郭律师指出:“若在承运的过程中,员工因公发生交通事故,公司本身也需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也是公司的责任,因为公司员工做这个事不仅代表他自己,更是代表着公司。” 在接受中国网财经记者采访时,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牛姓律师亦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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