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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局公布典型案件

  • 发布时间:2014-12-09 03:29:39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杭州12月8日讯 (记者 白丽媛 通讯员 沈志坚) 记者今天从省质监局了解到,今年以来,省质监部门共开展六个蓝剑系列省级专项执法行动,全省系统执法工作按照要求顺利开展。截止10月底,全省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76049人次,查处案件3891件,查获货值3540.25万元,罚没款3929.21万元。

  省质监局今天还公布了今年三季度查处的十二起典型案件,具体为:嘉兴市康达管桩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管桩产品案,义乌市奥慕贸易商行涉嫌销售假冒睫毛膏美容制品、断路器案,温州市龙湾沙城巨氟阀门厂生产不合格球阀案,杭州竹欣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案,宁波市成隆装饰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案,金华浦江县恋恋绗缝工艺品厂生产不合格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绗缝被)案,浙江星尚鞋业有限公司未对其使用的电梯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且逾期未改正案,台州杨惠赏冒用质量认证标志生产摩托车案,衢州中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伪造气瓶检验结果案,舟山张惠芬在餐饮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生产的餐具洗涤剂案,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保案,浙江大合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程序从事检验活动案。针对以上违法案件,各县市质监局均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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