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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云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之道域外三农

  • 发布时间:2014-12-06 19:51:46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导读: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积极完善创新财政支农政策体系,整合资金项目,形成合力。

  云南财政支农部门多措并举,通过整合资金项目,积极完善创新财政支农政策体系,合力推进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做优。近三年来,全省各级财政共投入73.76亿元,年均增长31.9%,先后整合各类项目和专项资金66项。截至2013年底,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累计共发展47.76万个(户),带动农户共788万户,占全省农户数的80.8%,有力推动云南从农业大省向现代农业强省的转型发展。

  “五个难题”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农业产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滞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独特的气候和地质特征,使得云南干旱洪涝冰雹等自然灾害并存频发,加上集山区、贫困、民族、边疆为一体的省情,更造成云南农业农村水、电、路、种、养、加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任务重,产业发展成本高、规模小,实现农业现代化难度大。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撑农业经济发展乏力。目前,云南各类农业经济组织大多呈现“小、短、弱、散”状态,既缺乏带动深化农户林权、房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流转改革的强劲动力,也缺乏撬动金融保险、民间等社会资本投入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吸纳力。

  农业生产要素流失,留村劳动力素质偏低。留守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农民经纪人队伍少,实难发挥推动新型农业产业经营发展的主力军作用。

  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环境不佳,公益性服务体系不健全。一是生产生活环境遭受污染,环保问题严峻。二是缺乏资金融通渠道。三是缺科技。四是农产品物流渠道不畅。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不健全。六是农村公益性服务体系不健全。

  农财资金运用效率不高。一是支农资金管理使用条块分割突出。二是农业产业项目规划、论证、储备不足,审批评审的制度化、公开透明度不高,科学化不够,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农财资金总量与“三农”现实需求反差突出。

  “六个强化”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强化农业产业结构改革,把支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放在增强农村经济发展后劲的首位。一是认真落实财政“普惠制”政策,加强农村水、电、路和公共活动场所等公益性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二是改革创新完善扶持发展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机制。三是创新完善18项农民直补政策机制,把直补农民的“输血”功能变为“造血”功能。

  强化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整合各项目资金形成合力,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一是充分发挥云南比较优势,抓好农业产业“四张名片、六大产业基地、八大行动”长期发展目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二是改革创新完善财政支农资金审批权积极稳妥下放到县的机制。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人,建立公开透明的“产业———项目———资金———企业———效益———责任人”“六位一体”的产业发展绩效监管机制。三是要健全支农资金多层次、全方位绩效评价和成果运用机制。强化各业务单位、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和社会专业中介机构对支农资金使用中的产业规划、预算立项、资产评估、使用效益的全过程监管,并把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成果作为对新年度产业项目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强化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农业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发展平台。一是完善“三农”投入法定增长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归并过多的各类专项拨款种类(转移支付资金),提高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同发展情况的扶持精准度和实效。二是强化国际型农业产业化领军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要集中政策和资金优势,按照“基地+农户+企业+市场+品牌+财源”的模式,重点扶强扶大扶优一批农业产业领军企业。三是强化扶持农产品质量检测和市场流通网销体系建设。要扶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职能、技术队伍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强化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要加快培育农民经纪人等各类流通中介服务组织;要积极鼓励工商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农村流通市场和农产品经营。四是强化对云南适用农业机械的扶持发展。积极培育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使用、合作经营的农业机械合作组织,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五是强化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完善政策和资金扶持机制,积极支持发展农民协作组织等合作组织,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完善农户房产权、林权的抵押、担保机制,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

  强化政府产业政策和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撬动社会资金投向农业产业。一是对农业企业在争创国际型知名品牌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实行税收、信贷、贴息等方面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二是完善扶持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在引进专业人才,转化适用科技成果,建立农产品流通营销市场化体系等方面的优先奖励政策、机制。三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完善引导各类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政府担保资金,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入股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鼓励机制。

  强化财政资金扶持引导力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循环经济。一是要更新支农理念,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农业生态工程,入股农业产业领军企业,参与土地“休养生息”项目和废物利用环保产业建设,努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二是强化现代农业循环产业园区扶持建设,发展云南高原特色生态农业产业聚集区。加强城镇乡村生产、生活垃圾和污水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等再利用处理。三是要完善农业产业循环经济扶持发展长效机制。要积极鼓励农户建用沼气池,使用太阳能,施用农家(有机)肥。要建立农业(资源)生态保护的“谁利用谁补偿,谁损害谁付费”的奖罚机制。要健全农业风险防范机制、政策,鼓励各类保险行业真正为农业防灾减灾服务,完善巨灾风险补偿机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保驾护航。

  强化农业新技能培训,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优势人力资源。一是充分发挥各类职业院校新适用技能的普及教育作用,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职业院校各类人才培养的订单式利益机制。二是加大对农村科技、文化、卫生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增强农村对农业专业人才的吸引力。三是在农业产业发展实际成效中,强化对农业科技人才和农民技能资格的等级考评认定发证工作,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才和技能农民创业兴业助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积极作用。

  (作者为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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