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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欠4万债务后身亡 死亡赔偿金能否还债起争议

  • 发布时间:2014-11-03 14:24:18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浦口人翟明,在2012年时因家庭生活急需用钱,找到同村人于平借款4万元,并请郝前进作担保。然而,这笔钱到手后,翟明一直没有能力偿还,郝前进无奈,于今年7月自己掏钱还给于平。哪知没多久,翟明因为债务问题被他人打死。

  “难道真的是人死债消?”郝前进要钱不成,近日向浦口区法院起诉,要求将翟明的死亡赔偿金用于偿还债务。这笔钱是给家属的精神抚慰金还是作为可用于还债的遗产?受理此案的法官也很为难,因为法律出现空白,没有给出明确规定,而且国内至今也没出现过类似判例可供参考。

  家庭困难,四处找人借钱

  2012年11月的一天,家住浦口的翟明找到自己的堂哥,称他最近手头紧张,家里很困难,急需借钱周转一下。堂哥表示自己没这么多钱,但可以帮他去想想办法。没两天,在堂哥的牵线下,翟明又来到村上郝前进家中,郝前进说自己也无法拿出这么多钱,但他的好朋友于平估计会有,于是便带着翟明前去借钱。

  于平听说借4万元后,起初还有点不愿意,担心这笔钱借得容易要时难。但郝前进称他可以作担保人,翟明如果还不出钱,这笔钱将由他来还。见好朋友这么放心,于平让郝前进在借条上签上自己的名字,随后将4万元借给了翟明。

  债务人意外死亡,借款人面临“鸡飞蛋打”

  翟明虽拿到这笔钱,但因为他没有稳定工作,家庭经济状况并没有因此而改善,以至于4万元还款期一拖再拖。

  到今年7月,于平再也无法忍受,再次找到郝前进催要借款。郝前进见一时间让翟明还款无望,迫于无奈,就自己筹措了4万块钱还给了对方。他也从原来的担保人变成翟明的债权人。

  哪知道身份转变还不到一个月,8月份的一天,翟明突然被人失手打死,死亡原因是,他还欠下了别人一笔欠款,因为迟迟还不了钱引发冲突被打死。郝前进听到这个消息顿时傻了眼,“4万块钱对我们农村人可是一笔不小的收入,民间有‘人死债消’的说法,难道我就成冤大头了?”

  就在郝前进懊恼之时,他得知打死翟明的人要向受害人赔偿一笔死亡赔偿金。于是,他找到了翟明家人,但对方称人已死了,所欠债务他们不能接受。

  法律空白:死亡赔偿金能否偿还债务没有明确

  为了能要回借款,近日,郝前进聘请律师将翟明家属告上法庭,要求将其死亡赔偿金用来偿还他的4万元借款。

  “接到这个案子后,我们也感到很棘手。”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唐俊华说,他调查后发现,翟明名下没有任何财产,也就是说他没有遗产可供偿还生前债务,唯一能为当事人讨回经济损失的,只有这笔死亡赔偿金。

  然而,唐俊华查阅了相关法条发现,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没有对死亡赔偿金是否能作为遗产做出明确规定。而且法律界对此也出现两种认识,一种认为,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抚慰,不是赔偿给死者的,故不属于遗产,不得被继承;另一种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未来余命年龄可得利益的减少而给予的补偿,是对死者的补偿,其性质是对死者可预期财产损失的赔偿,可做死者遗产。

  “如果按照第二种解释,可作为遗产的话,那么翟明家属在继承遗产时,就应当承担偿还那4万元债务。”唐俊华说,在经济社会中,类似的情况还会继续出现,民间“人死债消”的说法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他认为第二种观点更为公平,这样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据了解,办案法官也认为,此案争议较大。目前,浦口法院立案,不久将开庭审理。(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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