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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省政府发出执法建议函

  • 发布时间:2014-09-17 01:32:40  来源:兰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社北京9月12日新媒体专电】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就收费公路优惠政策歧视性规定向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出了反垄断执法建议函,这标志着我国反垄断调查主体已从企业扩展到行政机关。在我国反垄断调查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人员编制、执法经验等问题仍制约着我国反垄断执法效率的提升。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在9月11日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吹风会上说,经韩国大使馆举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查发现,河北省交通厅、物价局和财政厅在河北省收费公路载货车辆计重收费费率标准中规定,河北省货运车辆可享受收费公路半价优惠,但其他省份车辆则不能享受该优惠,这涉及歧视性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给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出执法建议函,建议他们责令这三个部门改正错误。

  这是中国反垄断调查首次涉及行政机关。自2008年8月实施《反垄断法》以来,我国反垄断执法水平快速提升,执法力度也稳步加强。尤其是近期针对汽车业、信息产业等相关企业的密集执法,受到了国内外的高度关注。

  许昆林介绍说,目前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是全方位的,始终从垄断行为出发,没有因主体性质不同而出现选择性执法。在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出的涉案机构中,既有内资企业也有外资企业,既有民营企业也有国有企业。不管主体性质如何,只要实施了价格垄断行为,都会被一视同仁查处。

  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表示,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加强,反垄断作为一种纠正市场失灵的竞争政策,将在中国日益广泛地应用。但与美国、欧盟、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当前我国反垄断执法的效率还有待提高。

  以近期最受关注的汽车业反垄断调查为例,发展改革委在2011年就已接到举报,但由于纵向垄断涉及面较广,直到今年2月才正式展开反垄断调查。

  尚明指出,目前我国多数反垄断案件的审查滞后于其他司法辖区,这有部分是由于申报时间不同,但更多的是人员编制、执法经验等问题导致我国反垄断执法效率不高。

  首先,我国反垄断执法的经验还有待提升。我国反垄断执法起步较晚,自2008年出台《反垄断法》至今仅6年时间,还需要在立足本国国情的同时,学习借鉴世界其他国家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反垄断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许昆林介绍说,在2009年就有两家美国企业举报高通公司的垄断行为,但由于当时《反垄断法》出台不久,发展改革委对反垄断规则等还不太熟悉,直到2013年才基本结束对该案件的调查。12日,许昆林还将约见高通公司总裁,该案件很快将进入处罚程序。

  其次,反垄断的队伍还有待扩大。许昆林说,由于人手不足,发展改革委在价格垄断方面的调查主要基于消费者举报,也正是由于被动应对举报,导致外界对其产生选择性执法的印象。他说,目前从事反垄断的三个部门——商务部反垄断局、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以及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当竞争执法局总共100余人,其中专业从事反垄断工作的仅50人左右。这与美国3000人左右的反垄断人员规模相去甚远。

  反垄断措施是纠正市场失灵、预防垄断行为、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国际通行规则。截至目前,发展改革委查处企业及行业组织共计335家,其中外资占10%;工商部门查处案件共37件,其中外资占5%;商务部审结案件875件,其中按注册地统计,完全由境外企业参与的占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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