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我国“千万工程”领域首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自2003年启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来,浙江至今已造就万千美丽乡村。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负责人表示,条例首次把“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上升为制度成果,助推全力打开从美丽乡村到美丽经济、再到美好生活的通道。
全面固化理念方法机制
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总结固化组织落实、城乡融合、资金土地保障、人才保障、数字赋能、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在12月2日举行的“高质量发展调研行”浙江主题采访活动情况介绍会上,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厅长王通林表示,经过近一年的攻坚完成了“千万工程”立法任务,这一专项法规突出方法论,在地方立法层面首次概括方法机制,系统集成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体现了理念、方法、机制的集成,体现了过去、现在、未来的延续,体现了生产、生活、生态的统筹,构建了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的法治保障体系。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兴夫认为,条例总结全省20多年来实践经验,是“千万工程”的法治保障。
聚焦改革所急基层所盼
聚焦“千万工程”实施所需、改革所急、基层所盼、民心所向,是这部地方性法规的时代特点。
浙江省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杜康表示,条例突出农民主体,建立农民主体作用发挥机制,明确作用发挥途径,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推动完善村庄自治,明确村级组织工作职责,实现“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激发实施“千万工程”的内生动力。
条例强调城乡统筹,优化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布局,推进城镇供水、天然气配气管网向农村延伸,推动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健全城乡公路网络体系,规定深化建设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强化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服务供给,针对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将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提高医保基金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比例。
“相关部门要借条例通过之机对全省农村情况做一次‘回头看’,对薄弱村要补齐短板。”浙江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陈浩说。
强化村庄运营文明善治
创新乡村运营正在浙江乡村蔚然成风,涌现出一批运营典型。
条例不仅是对浙江过往20多年“千万工程”成功经验的制度化总结,也为浙江持续推进深化“千万工程”发展指明了方向,比如在强化村庄运营方面,规定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经营主体、职业经理人共同参与经营,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增强实施“千万工程”的市场活力;对乡村资源进行系统化运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依法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物质富裕,精神富有,方能相得益彰。条例规定加强乡村文化供给,发展与优秀传统文化相衔接、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乡村文化;鼓励发挥村规民约在规范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规范约束作用,强调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规民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钟其表示,“千万工程”是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切入点的,如今正在向全域共富、城乡和美系统迭代,条例将有助于更好地推动“千万工程”实现长远的深化迭代升级。
(责任编辑:王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