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互联网金融“去中心”难以实现
- 发布时间:2015-11-13 14:35:19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王斌
12日,在上海证券报社举办的2015中国互联网金融高峰论坛上,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杨涛表示,互联网金融的“去中心”在较长时期内还难以达到,但“去中心化”的尝试应该给予支持。
他认为,与其说互联网金融“去中心”,不如说“多中心”,从而弱化“少中心”的话语权失控,当“万物互联”使所有个体都有可能作为金融资源配置的中心节点时,或许就实现了理想的市场状态。
互联网金融创新驱动
随着技术、社会组织结构的变化,金融的“去中心化”正在成为一种大趋势。而互联网所具有的改变人与社会、人与物信息传递方式的特性,使其天然具有“去中心”的特点。互联网金融的内涵是比较“中心”和“去中心”的基础。
杨涛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基本切入点,即是弥补现有国有金融体系的短板,包括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居民消费金融、大众化财富管理等。互联网金融的产生与发展正是源于弥补短板的出发点。互联网金融最重要的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互联网货币、互联网支付、互联网资金配置、互联网金融风险配置和互联网金融信息管理,这些概念是进一步探讨相应的产业形态和盈利模式以及政策监管的应对环境的基础。
目前,金融体系的“高大上”仍然居于主流,在小微企业、居民的金融需求仍难以得到有效满足的背景下,我们并不需要互联网金融带来更多“大而全”的平台组织,而更需要其满足“小而美”的特征。
“虽然某些互联网金融模式可能会具有分散化、去中心化的特点,并且能够通过特有的信息优势挖掘,更好地为"小微客户"提供服务,但客观上说互联网金融并非一定是服务小微的。在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互联网金融领域同样会出现"傍大户"的超大机构和小微机构的并立。”杨涛表示。
对于业内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理论分析,杨涛认为可以归为两大类:一类互联网金融创新,包括了新的货币或金融资产形式、新的金融中介、新的产品运营方式、新的支付手段或模式、金融与商业实体或流程的更紧密结合等。第二类是互联网金融产业政策效应,包括了对市场结构的影响、对市场制度的影响、对金融监管的影响、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等。
杨涛表示,虽然在宏观、中观、微观层面,金融创新都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许多好处,但是其根本动因,却一直是来自于“金融厂商”基于利润目标而进行的“金融生产函数”创新。随着金融自由化和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实体部门的需求在金融创新中逐渐落到“次要位置”,“供给创造需求”成为创新的主要模式。
“去中心化”还难以达到
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中,首次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在业内看来,共享经济时代即将来临。
“与此理念相称,金融共享发展也变得更加重要,这里既包括有效支持经济共享发展的新金融模式,也包括金融自身的可持续、均衡、多方共赢式发展。发展共享金融就是通过大数据支持下的技术手段和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构建以资源共享、要素共享、利益共享为特征的金融模式,努力实现金融资源更加有效、公平的配置,从而在促使现代金融均衡发展和彰显消费者主权同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增长成果共享。”杨涛称。
在把传统金融“拉下神坛”后,互联网金融并不需要构造一个“新的金融神话”,这是由于理论和现实的约束、传统势力强大、“非主流”被收编等多个因素影响。杨涛认为,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去中心化”是其理想,金融“去中心”在较长时期内还难以达到,但“去中心化”的尝试应该给予支持,从而达到共享式发展。
而看似接近共享模式的众筹领域,只不过是线上线下的结合。“目前众筹融资中的一个重要趋势就是采用"领投-跟投"模式,利用专业的领投人来进行项目筛选和风险控制,因此它更像是将传统金融中介的功能蕴含在新的投资者结构当中,而不是简单地"去中介化"。”杨涛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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