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2月6日讯(记者 郭伟莹)目前,全国上下都投入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之中,社会大众的健康意识和风险保障需求大幅提升。为进一步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完善产品精算监管体系,银保监会近日印发《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风险保障类产品价格将下降3%~5%
《规定》调整了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的现金价值参数。据测算,风险保障类产品价格将下降3%~5%。
同时,《规定》下调了年金保险、部分趸交保险产品定价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让产品更具有竞争力。据测算,此类产品价格也将下降3%~5%。
另外,《规定》提升了年金保险等长期储蓄类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标准,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防范投诉纠纷风险。据测算,此类产品前几年的最低现金价值将提升5%~10%。
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做出以上调整是为了推动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具体来说,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参数的调整,有助于推动此类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提高客户购买意愿,提升行业产品开发和销售积极性;年金保险、多数趸交保险产品定价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的下调,能够让产品更具有竞争力,消费者切实得到实惠;年金保险等长期储蓄类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标准的提升,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防范投诉纠纷风险。
除此之外,银保监会正在积极推动重大疾病保险定义和发生率表修订,研究出台意外伤害保险纯风险发生率表,进一步推动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满足消费需求。
部分保险公司已做好新产品准备
“从市场的角度来说,《规定》的出台将带来三方面影响。”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从保险公司方面来说,《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保险公司开发和销售风险保障类产品的积极性,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提升业务品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在研究制定过程中,多次征求行业意见,很多公司已经领会了《规定》的精神。前期有不少公司已经沟通,有些新产品已经准备好,等《规定》出台,就会报监管部门审批。他同时表示,在《规定》印发前已审批或备案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可以继续销售,但应按照《规定》要求提取责任准备金。
从消费者方面来说,有助于推动风险保障类产品和长期储蓄类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消费者将切实得到实惠,购买意愿将进一步增强,风险保障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
此外,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体系。第一,以往长期健康保险责任准备金等规定主要参照人寿保险有关精算规定执行,此次《规定》新增了长期健康保险评估假设的相关要求,完善了健康保险精算体系。第二,以往对于保证续保的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的责任准备金提取等没有相关规定,此次《规定》补充了保证续保产品相关精算规定,有助于促进此类产品健康发展,防范风险隐患。第三,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变化,非平准保费的产品日益增多,《规定》适应市场变化,新增了非平准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等规定,填补了此类产品的监管空白。
(责任编辑:杨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