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已经成为发展数字经济的基础性资源,是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突破、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更是数字时代“财富”的象征。
围绕数据流通、交易和法制化建设,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政协委员们纷纷提出各自观点,主张破除“难点”、打通“堵点”。这不仅体现了大家对当前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深刻理解,也前瞻性地预判了我国以数据驱动产业变革的挑战和机遇。
构建全国性数据交易市场
数据要素体量大、复制成本低、流动速度快,加快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是提高经济社会运行效率的有效路径,从政策层面看,近年来顶层设计不断完善。
2022年12月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即“数据二十条”)发布,2023年8月份,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明确数据资源的确认范围和会计处理适用准则等,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使数据作为资产“入表”有了明确的执行准则。
2023年10月份,国家数据局正式挂牌,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等,对促进我国数字经济领域的创新发展和治理能力提升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以来,省级数据局密集挂牌,进一步优化了地方数据管理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数据交易所董事长张琦对记者表示,由于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在发展水平、应用场景、市场需求等方面的差异性,要因地制宜构建各具特色的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
张琦认为,为避免多层次市场成为割裂的、碎片化市场,应以国家数据交易所为核心,形成基于统一规则和一体化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市场体系。张琦建议,加快出台促进数据交易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举措等规范性文件,为数据流通使用提供全国统一的规则制度。
经过多年的发展建设,我国已经逐步建立了数据要素流通生态,被业内称为“数商”的数据第三方服务机构数量快速增长。据上海数据交易所统计,2013年至2023年,中国数商企业数量从约11万家增长到超过100万家。
全国政协委员、普华永道亚太及中国主席赵柏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促进数据流通交易,一方面要加强跨部门统一协同,加大对创新探索的激励,引导企业及金融机构共建数据要素流通生态;另一方面要加强各地交易所在规则、流程、信息等方面的协同与互通,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的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市场体系。此外,在各细分领域引导培育一批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数商,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法治建设助力数据资产化、资本化
数据从一种生产要素转化为有价值的财富,往往要经过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三大关键步骤。
当前我国正在进一步夯实数据资源化基础,通过推动对数据“原料”的加工,使数据资源可见、可用、可共享。随着《“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实施,以及数据“资产”入表落地,数据资产化迎来发展高潮。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秦荣生对记者表示,数据资产交易最主要的问题是数据确权,需要细化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内容和范围,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职责。
秦荣生说:“在技术手段上,可考虑使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通过安全隐私计算、加注数字水印、加密计算、协同计算等手段为数据确权提供保障。数据权属明确才能保护数据交易权益人的权利,更好地激发数据交易的活力。”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创始院长连玉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可以在“三权分置”基础上,探索数据要素“三级市场”。
连玉明表示,可参考资本和土地等要素多级市场体系,探索构建零级、一级和二级联动的数据要素多级市场体系。零级市场即非交易流通市场,属于未进入交易环节但发生数据共享交换和权益流转行为的市场;一级市场即数据资源市场,主要承载以数据集或数据接口为主要流通方式的数据资源;二级市场即数据产品和服务市场,是数据要素产品化的市场。
随着我国数据资产化相关制度和市场体系完善,数据资本化的趋势逐渐显露。数据入股、数据信贷、数据信托和数据资产证券化等均成为数据资本化的抓手。
今年2月份,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发放了首笔数据资产质押贷款;3月份,山西首笔数据资产无质押增信贷款落地山西数据流量谷。数据要素由资源到资产,再到资本和财富的可行路径,正在逐渐打通。
鉴于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全国政协委员、南方科技大学副校长金李对记者表示,短期来看,对数据要素在资本端形成价值并且大规模资本化的预期并不高。但从长远来看,国家相关政策积极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和可落地的办法,数据资源化、资产化和资本化必须尽快推动起来。
需要数据资源跨境流动做支撑
我国有超大市场规模、海量数据资源等优势,通过加大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夯实数据基础设施等,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正在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贡献“中国方案”。
数据跨境流动是推动数字经济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数据跨境流动”首次写入其中。
在促进数据跨境流动方面,我国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等,逐步细化数据出境的合规路径,引入更多国际知名数据服务企业,拓展国际数据产业开放与合作范围。
“不论是从全球数据资源视野,还是从企业的全球化发展来看,都需要数据资源的跨境流动做支撑。”秦荣生表示,在国内外数据交易相关探索和实践基础上,还需要构建严格的数据交易市场准入制度,以及统一规范的数据交易定价制度,建立在使用中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数据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有序发展跨境交易。
在数据跨境管理方面,金李建议,探索建立非重要数据的白名单制度,并设立国家数据跨境安全快速审查通道,构建国家级的跨境数据枢纽节点。
全国政协委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李丹对记者说,针对部分数据跨境流动相对集中的重点行业,可以立足行业实践,探索实施差异化的数据出境管理要求。同时,强化制度动态评估与优化机制,及时顺应企业发展和国际变化趋势,不断优化目前数据出境监管机制的实施安排。
当下,构建一个透明、有弹性的数据流动制度体系,实现双、多边数据互惠合作,可以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外资企业“引进来”提供便利。让数据成为全球流通交易的资产、资本和财富,正在成为我国走在世界创新前列、推动经济高质量增长的重要步骤。
(责任编辑: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