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民营经济大省浙江尤为如此。
今年,浙江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司法保护作为产权公平保护、企业家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如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牢固的基础、持久的动力、公平公正的环境,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智慧和担当。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占国接受中新网记者专访时表示,浙江法院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惩治与保护并重、办案与服务并行,着力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对一个企业而言,知识产权往往是其发展战略的核心和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
针对知识产权诉讼“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等问题,李占国介绍,浙江法院探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建设杭州、宁波、温州知识产权法庭,让“专门化法庭审理专业化案件”。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我们特别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及其他严重侵权行为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更好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李占国补充说。
如在涉“惠氏”商标侵权一案中,浙江高院二审对惠氏公司提出的3000万元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让“侵犯知识产权就是盗取他人财产”的观念深入人心。
在此基础上,浙江法院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法护知产”协同保护应用全面落地,通过数字化手段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善意文明执行让市场主体对公平正义更有感”
在办理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既要防止“办了案子、垮了企业”,又要避免“一宽了之、一放了之”。
“对此我们依法精准适用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减少不当保全、恶意保全、机械执法等不规范行为给企业造成的伤害。”李占国表示。
浙江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因案施策,助力企业解困松绑、轻装上阵。过去五年依法采用信用修复、“活扣”“活封”、调解、和解、司法重整等法律调节手段,帮助2.8万家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如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某大型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案件中,引入第三方投资,兑现债权2320万元,保住2100名员工的“饭碗”。
“法院强化主动服务意识,着力解决企业‘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以高效、公正、优质、便民的司法服务护航地方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李占国说。
“加大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力度”
作为中国市场经济先发地区,浙江经济以外向型为主导,开放程度高。如何通过法治理念和手段让中外市场主体安心放心?
李占国介绍,浙江法院加强涉外审判工作,依法行使涉外司法管辖权,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国际商事海事规则制定,进一步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提升中国国内法的影响力。
“特别是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成立,率先在国际上探索了互联网司法新模式。”李占国举例说,在审理涉“小猪佩奇”著作权跨国纠纷案件中,浙江法院依法判决英国公司胜诉,体现了中国平等保护中外企业知识产权的一贯立场。
此外,浙江法院还通过海内海外联动调解、诉仲调相互衔接、线上线下多元共治等方式,不断加强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建设,提升涉外司法能力现代化水平。
近五年来,浙江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1.4万件、海事案件1.1万件,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国当事人主动选择到宁波海事法院诉讼,浙江涉外司法的国际影响力扩大。
“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破产审判,不仅关系着对涉困企业的重整救治,更关系着市场主体新陈代谢、经济发展迭代升级。
对此,浙江法院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近五年来审结破产案件1.6万件,化解不良金融资产4670亿元,安置职工12.3万名,促进腾笼换鸟、转型升级。
在上市公司尤夫股份破产重整案中,浙江通过府院联动机制,不仅妥善处理63亿元负债,消除退市风险,较好地保障了2000余名职工、2万余名中小股民和债权人的利益;而且通过引入“企业环境责任测评指数”,制定绿色重整方案,帮助企业走出低碳转型发展的重整道路,当年即实现产值25亿元。
“我们还创新推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五年来审结相关案件1322件,依法帮助‘诚信而不幸’的企业家从头再来、重新创业。”李占国介绍。
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司法机关要当好“守夜人”。李占国表示:“对法院来说,关键是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让市场主体预期更稳、信心更足、活力更强,在法治轨道上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
(责任编辑:谭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