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共话税收与房地产 呼吁税收支出更透明
- 发布时间:2016-03-25 17:54: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王斌
博鳌亚洲论坛2016年年会于22日至25日在海南博鳌召开。在25日下午举行的以“房地产:从‘黄金十年’到‘白银十年’”为主题的分论坛上,多位专家、业内人士探讨了对房地产税、不动产税的看法,并呼吁财政支出更加公开、透明。
耶鲁大学金融学教授陈志武强调,国家征收房地产税应谨慎,同时呼吁财政制度能够更加透明。陈志武认为,房地产税作为一个短期的房地产调控的工具是错配的。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则认为,应把不动产税制度看成长期制度框架,走向现代国家必须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必须有现代特征的直接税,也必须建立房地产保有环节的房产税。
以下为发言实录:
陈志武:房地产税的确在其他的国家普遍都有,但是我们千万要谨慎。因为房地产税,任何税作为一个短期的房地产调控的工具,这是错配的。因为你今天想要把房价压下来,明天可能又想把房价涨上去,但房地产税最基本的制度安排是不能够因为短期的需要去做的。
按照逻辑链条去讲,我们总是把政府推动增长看成政府作为好或不好的一个指标,我们都支持政府为了加快增长要保增长可以做一些事。这样一来就像刚才会上说到的,要经济增长,房地产就是很重要的支柱。因为你即使不直接看到房地产市场对经济增长带来的直接贡献,如果你相信地方政府做很多铁公基,基础设施的投资等方方面面的开支,那才是对经济最大的贡献,那又碰到一个问题,地方政府的钱从哪里来?土地收益是政府做方方面面投资和其他开支非常重要的来源。这样带来第三个问题,地方政府真的想看到房地产价格往下跌吗?没有,银行也不希望看到,因为那样银行也会面对很多呆坏帐上升的挑战。
孟晓苏:志武所说的地方政府的财政大量来自土地,这是对的,是这样的情况,27万亿用在哪儿了?我们原来做过统计。
保育钧:1999年到2015年,中国卖地总收入是272900亿,年均1.6万亿。
孟晓苏:大约三分之一用于直接成本,一部分返还农民,一部分是开发成本。另外三分之二拿去干别的,干城市建设,城市建设主要来源于这个。从这个意义上说,志武说得对,现在土地收益有一种自发的推动地方政府愿意卖高价,而我们又没有别的方式从现有的房产里征税费,只能把城市建设费用一次性摊到新卖的土地上,从而摊到新买房的人。买一套房背着拆迁户、道路、医院等很多东西。目前我们的制度设计就是这么不合理,从这个意义上说我认为应该引起国外规范推进的物业税、房产税,中国的房产税不是调节税,不是调控的手段,而是财产税。有财产就要征税,征税要按照家庭困难退税。退税是对中低收入者和一套房的补偿,当然房子多了就不能退了。从这个意义上志武的观点、贾康的观点看起来不同,实际上结论可以回到同一个结论上。
贾康:志武教授前面的观点,我自己的回应,把不动产税制度看成长期制度框架,走向现代国家必须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必须有现代特征的直接税,不可回避的必须建立房地产保有环节的房产税,这是制度机制。志武教授说短期有压力就要提高税,把它短期税,这正好相反。现在政府缺少一种追求长远战略的定例,没有压力的时候不提这个问题,一次、一次错失短期的机会,合在一起就是中长期的矛盾累积、隐患叠加。中国如果总结这方面的经验,应该引导理性的讨论,大家一起走向共和,一定要找到最大公约数,通过立法阳光化的程序,把制度建立起来以后。具体怎么执行要有弹性。
土地批租收入过去透明度不高,现在明确说纳入专项基金预算。税不用说,一项要纳入预算程序的阳光化程度最高,以后全口径预算统统达到一个水平的阳光化。如果中国以后能够建立房地产税的观察,这是民主税。为什么?千家万户跟这个税有关,倒逼政府必须听取民意,税怎么想、怎么考虑,通过立法过程和全社会交代到位,一旦在那个开征了,钱怎么来要交代得清清楚楚,让当地社区、辖区民众心里有数,要减少大家这方面的不满,有什么质疑都要做出回应。钱怎么用?必须交代得清清楚楚,倒逼着我们的民众参加民主化、法制化的过程。每年地方政府靠这个税作为支柱财源过日子,我那时候在美国做访问学者知道,高的达到70%,低的不会低到40%以下,必须公布给自己辖区的居民,说清楚税率倒算账,其他收入来源一一摆清,今年这个地方要干的事情有多少缺口,倒算财产税的合适税率,当然也有区间控制。这样确定以后通过民主程序、阳光程序,最后在当地的市政厅,类似于议会的机构确认,照此执行。交税以后管理当局给每个纳税的家庭发送客客气气的信,感谢你为当地贡献多少收入,你的贡献有多少用于年度教育,多少用于街道建设,多少用于绿化等等一清二楚,从这个角度理解恰恰符合志武教授所说的阳光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