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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税收出新政:个人单次交易2000元内免关税

  • 发布时间:2016-03-25 07:13:36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吴哲 黄颖川  责任编辑:张少雷

  网传已久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税制终于靴子落地。

  24日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全年为人民币20000元,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暂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新税制将于4月8日起执行。

  旧税制形成不公平竞争

  财政部公告中指出,目前,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行邮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并征收,税率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虽然通过邮递渠道进境,但不同于传统非贸易性的文件票据、旅客分离行李、亲友馈赠物品等,其交易具有贸易属性,全环节仅征收行邮税,总体税负水平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和国产货物的税负,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为此,政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具体征收方式上,新政策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同时,为优化税目结构,方便旅客和消费者申报、纳税,提高通关效率,我国将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将目前的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50%)调整为三档(对应税率将分别为15%、30%、60%),其中,税目1主要为最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税目3主要为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消费品,其他商品归入税目2。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进口,线下按一般贸易等方式完成货物进口,仍按照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为满足日常征管操作需要,有关部门将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并另行公布。

  新政策将带来新一轮洗牌

  业内人士认为,新政出台后,对跨境电商企业来说,将带来新一轮的洗牌。

  汇通天下CEO孙剑巍认为,由于原来的行邮税依然存在,同样的一种商品,将会有三种不同的报关方式:个人物品、跨境电商(包括网购保税和直邮进口)和一般贸易。由于不同的报关方式,税率、流程、费用均有很大的差异,跨境电商平台需要集聚这四种渠道的整体解决能力,这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风信子跨境直购商城COO方桂松则认为,其实随着政策的正式出台,政策的不确定因素将会消除,对于行业和企业来说反而是个利好消息。从事跨境电商的企业可以根据政策导向和企业自身情况及时调整发展方向及经营策略,更好地去适应市场。

  商家的成本有所上升,利润摊薄,终端销售价格优势下降,将造成小玩家和缺乏实力的商家经营压力增大。

  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财政部公告中表示,两项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支持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国外商品与国内商品公平竞争,提高市场效率,促进共同发展。政策实施后,将为国内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营造稳定、统一的税收政策环境,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公平竞争,有利于鼓励商业模式创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并将有利于提升消费者客户体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新政规定的单次交易限制为2000元人民币,而大部分母婴用品和化妆品单品大都不超过2000元,这部分的关税税率暂设为0%,可见政府还是以降低税收、让利惠民为目的。同时,从长线发展来说,这可以有效打击海外代购的灰色地带,从而让保税网购和直购进口在利好政策下快速成长,培育扶植新的产业市场。”ECCEO企业新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方俊铭说。

  “跨境电商就是政府、灰色代购商和跨境电商的博弈。”方俊铭表示,我国近年来每年海外代购高达数千亿元人民币,而政府收取的行邮税不足10亿元。新政规定,限额以上的商品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其实也是照顾传统企业,但总的来说还是以促进跨境电商为主,尤其促进直邮进口,压缩市场想象空间,迫使优胜劣汰,最终实现新兴行业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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