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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投资主体或扩容 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均可参与

  • 发布时间:2016-01-19 07:17:06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吴起龙

  除全国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和属地金融机构外,2016年地方债投资主体或将出现更多的参与者。财政部国库司副司长杨瑞金18日在中央结算公司主办的“2016年债券市场投资策略论坛”上表示,2016年地方债发行任务十分繁重,国家将进一步完善地方发行相关制度,积极研究推进地方债多元化。他透露,将在目前基础上面向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发行地方政府债。

  “监管层这个时候提积极研究推进地方债参与主体多元化,可以说是正当其时。” 东吴证券财务部副总经理王倬与会期间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他坦言,去年初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再加上首次大规模发行地方债,相关部门没有太多经验,所以基本以“政治任务”让商业银行包销。然而由于当时3期数万亿的规模,再加上利率低和流动性差,很多地方债不受银行待见。“现在情况不一样了,目前是‘资产荒’的时代,固然地方债收益较非标产品低,但它安全稳健。一旦市场参与主体放开,未来地方债将是‘抢手货’。” 王倬说。

  正如王倬所言,为保证地方债顺利发行,监管层采取了“胡萝卜”加“大棒”的策略。去年5月18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2015年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除了公开市场发行,可以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一定额度地方债,用于置换部分存量债务。对于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的银行贷款部分,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与银行贷款对应债权人协商后,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债予以置换,即“谁家孩子谁抱走”。

  其激励机制则表现在,“地方债纳入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和试点地区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抵(质)押品范围,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债券,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可纳入部分货币政策操作的抵(质)押品范围,纳入商业银行质押贷款的抵(质)押品范围,并可按规定开展回购交易”。此条规定大大增强了地方债的流动性。

  对此,某债券业内人士直言,不管是发行利率,还是参与主体,走市场化是必由之路。而这一观点也得到了杨瑞金的认可,他在当天的发言中透露,国家将继续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充分竞争,进一步提高地方债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

  事实上,早在去年3月份,财政部印发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就已明确提出,要求积极扩大专项债券投资者范围,鼓励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不过,招商证券孙彬彬等此前认为,地方债持有人主体预计短期仍以全国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和属地金融机构为主。他表示,按照国际经验,地方债的持有人主体是家庭和属地公共机构,但是对于中国而言,主要受税收优惠政策不够,公众参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空间有限等制约,预计暂时或仍以全国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和属地金融机构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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