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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方案已初具雏形 有望明年年初上报中央

  • 发布时间:2015-12-07 16:21:41  来源:瞭望  作者:李绍飞  责任编辑:王斌

  备受期待、讨论多时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有了新的进展。《瞭望》新闻周刊获悉,在经过多次研讨后,个税改革方案已初具雏形,财政部最快有望在明年年初将改革草案上报中央。“提低、扩中、调高”成为基本的改革思路和方向。

  个税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未来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将统一纳入综合范围征税,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将进一步增强。

  之前,十八届五中全会已明确了对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原则,即实行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一般而言,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主要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三种类型。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我国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共计十一类。

  在即将上报的个税改革方案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哪些个人收入继续分类征收个税,哪些收入将纳入综合征收范围。

  就一般规律来说,纳入综合的种类越多,调节收入分配就越有力度,但同时征管运行成本也会越高。就中国此次改革而言,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承包经营、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都有可能纳入综合征收范围。

  确定了综合征收范围后,还需要确定综合计征的税率。现在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范围是3%至45%,共计七档税率,综合所得的税率是和薪资所得税率一样,还是有所调整,尚需进一步明确。

  除此之外,个税改革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是要不要以家庭为单位征收,要不要引入差别扣除。在现行税制下,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因素没有被考虑进去。之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已经表示,个税改革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

  当前实施的个税制度没有解决特殊群体、特殊阶层的税负问题,新的改革方案中预计会有一些差别扣除的项目。(文/李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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