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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个人税负可有效刺激内需

  • 发布时间:2015-11-25 06:37:35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个税改革再露端倪 业内专家分析称

  广州日报讯 (记者何颖思)个税改革再露端倪。昨日有媒体报道指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已具雏形,最快今年底或明年初上报中央和国务院。本报记者了解到,个税改革思路是合并部分税目作为综合所得,适时增加专项扣除项目。多位专家认为,进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有必要改变现行的代扣代缴为自行申报。另外,根据税收法定原则,个税改革有一个对外征求意见、人大审议的过程,未必能在明年正式推出。

  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改革方向已提了多年,一直没见实际动作。不过,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现在有大数据技术,对个人财产的监控技术条件已经具备。只要政府下定决心,改革是能办下来的。”

  刘桓认为,个税改革后对财产转让所得的征管力度势必会更强。近年来,包括财产转让所得在内,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外的其他项目的征管不断强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个税收入增长迅猛,占个税收入总额的比重由2008年的2.6%提至2012年的8.3%,2008年~2012年平均增长率约49%。

  不过,个税改革还需要对外征求意见、人大审议等过程,刘桓认为,个税改革会是明年讨论的焦点,但未必能在明年正式推出。

  刘桓认为,个税改革的主旨就是降低税负,在经济下行的背景下,要刺激国内消费,必须把税负降下来。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林江也指出,个税改革后若个人税负得到下降,可以让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有利于刺激内需。此外,通过收入分配调节,让社会更公平,更有利于社会的长远稳定和谐。

  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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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收入纳入综合征收?

  国家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今年3月份表示,个人所得税面临着税制不合理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对此进行改革,改成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分类税制,合并部分税目作为综合所得是目前学界共识。刘桓指出,纳入综合所得的收入应是经常性的,比如工薪、劳务、稿酬等,一些偶然的、临时性的收入则保留作为分类征收,比如财产转让所得,有的月份有收入有的月份没收入,不合适跟工资薪金纳入同一个项目。

  林江则认为,工资薪金、劳务、财产转让所得都可作为综合所得,这些项目目前政府能够掌握相关信息,容易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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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代扣代缴还是申报?

  专家们都认为,必须改变现行的代扣代缴征管方式,“如果不进行自行申报,个税改革很难进行。各项专项扣除项目,都是以申报制为核心。”刘桓认为,改革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如何改变现行的代扣代缴制,一个方案是让居民选择是代扣还是申报。林江也指出,改革必须改变现行的代扣代缴制度,但改为自行申报可能会造成税收流失。另外,也可能会增加税收征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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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增加哪些扣除项目

  目前,个人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11个征税项目,每个应税项目有相应的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及计税办法。

  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认为,合并税目后税率也应相应调整,采用累进税率比较合适。目前工资薪金的个税分7级,税率在3%~45%之间,他认为改革后级次进一步减少到五级、最高税率下降为40%比较合适。

  目前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额是3500元,而把工资薪金、劳务、稿酬等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后,需要增加专项税前扣除项目。刘桓认为,赡养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等都可作为专项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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