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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称:受访养老机构三成多亏损

  • 发布时间:2015-07-17 07:58: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王亦君  责任编辑:李春晖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今天发布了《中国养老机构发展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12亿,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数量达2400万,失能老年人口接近4000万;我国养老机构存在定位不清、结构失衡、服务滞后、监管乏力等问题,养老机构发展政策落实不到位、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空间被挤占问题突出。

  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已达到551.4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6张。目前养老机构空置率较高,全国平均达到48%,养老机构结构性问题比较突出。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吴玉韶认为,大部分有养老需求的老年人成了“夹心层”,市场上处于两端的豪华型养老机构和设施简陋的养老机构较多,真正符合大多数老年人的中档养老机构所占份额较低,呈现两头大、中间小的“哑铃形”,直接导致大量老年人的需求得不到满足。

  据悉,“十三五”期间,养老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进行结构调整,小型化、专业化、社区化和连锁化将成为养老机构发展的主要态势。小微型养老机构由于价格经济实惠,就近就便,立足于解决本社区、附近街区的中低收入、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是解决老旧城区养老机构发展的阶段性、补救性措施。

  “近年来不断加剧的养老机构郊区化态势,使得老年人脱离了原有生活圈,甚至割裂了他们与其他年龄层人群的交往。”吴玉韶说,国际上许多国家的经验表明,养老机构规模不是越大越好,最合适的规模是在300张床位左右,未来的养老机构应尽可能社区化,以充分利用周边已有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残疾人康复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

  报告课题组在天津、哈尔滨、重庆等12个城市进行了养老机构专题问卷调查与座谈,共获得有效问卷样本257份。在受访的257家养老机构中,48.1%的运营状况属基本持平,32.5%亏损,有盈余的仅占19.4%。课题组相关负责人指出,养老机构具有投资大、见效慢、利润低、风险大的特点。根据调查数据,受访的257家养老机构整体投资收益期较长、利润相对较低的特点也比较明显。40.5%的受访养老机构认为投资预期回收周期为10年以上,仅8.8%的机构认为投资预期回收周期为1到3年。

  报告指出,当前部分公办养老机构除了收住三无老人、五保老人等政府托底对象外,还收住部分社会老年人。由于对收住社会老年人没有明确的身体状况、经济状况的界定,导致一些低龄、健康、经济条件较好的社会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公办养老机构的核心职能是保基本、托底线,服务对象应该是政府托底保障对象和部分特殊困难老年人,主要是三无、五保、高龄、失能、经济困难的特殊老年群体。因此,部分公办养老机构在服务对象的定位上出现了偏差,一些不应得到公办养老机构服务的社会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而部分具有刚性需求的失能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却被排除在外,导致服务对象错位。

  另外,一些地方出现了建设高档公办养老机构的趋势。公办养老机构的建设标准和等级,服务质量和层级应该立足于满足基本的、一般性的养老服务进行确定。当前部分公办养老机构提供超出基本需求之外的高端服务,是服务功能错位,有失社会公平。

  报告指出,缺乏明确的分类管理制度是造成目前我国养老机构管理粗放的一个主要原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制度”。但截至目前,我国依然缺乏相应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的分类管理制度,要尽快明确公办养老机构的定位与服务对象标准,哪些老人可以享受政府购买的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要有明确的标准。

  报告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评估标准,包括身体状况评估标准、经济状况评估标准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等,从健康状况、经济状况两个方面界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以及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的不同功能定位和服务对象。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进程,促进养老服务市场的快速发展。要尽快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标准和第三方评估机制,根据不同类型养老机构的入住对象和服务内容需求等,将养老机构划分为自理型养老机构、助养型养老机构、养护型养老机构三类,根据不同养老机构的服务范围,确定不同的监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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