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4月7日讯 日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一则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对中保理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保理想”)进行公开谴责。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24〕28号记录处分决定书显示,中保理想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是公司内控管理缺失。根据现场访谈笔录及中保理想公司银行账户流水,中保理想与新疆大西部理想无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期存在人员相互调用、资金相互支持的情况。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的规定。
二是非专业化经营。西藏优生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优生活”)的普通合伙人为中保理想及王建辉,西藏优生活的合伙协议约定,设立本合伙企业的目的为 “非公开募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该有限合伙企业以股权基金形式运作、有明确投资标的,普通合伙人管理基金并为有限合伙人创造投资回报,符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征。经查,西藏优生活未备案为私募基金产品。中保理想作为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私募股权投资运作,违反专业化经营要求。相关行为违反了《内部控制指引》第八条的规定。
三是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业务。中保理想分别于 2022年、2023年向某自然人及某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贷款并收取利息。以上行为违反了《内部控制指引》第八条的规定。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根据《基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九条,《协会章程》第六条第三项,《会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八条的规定,协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对中保理想进行公开谴责。
(责任编辑:谭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