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29日讯(记者 杜丁)日前,北京师大教科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师大教科文”)因对北京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北师大”)商标侵权等行为,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赔40万元,并要求“师大教科文”在其官方网站中连续48小时发布声明,“消除其涉案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北师大造成的不利影响”。
判决书显示,师大教科文公司在网站名称、微博名称、微信公众号名称以及相应网络宣传的图标中使用标识“北师大教科文中心”、“北京师大教科文中心”、“北师大教师资格证教育”等字样,而北师大享有涉案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师大教科文公司在注册并使用其企业名称时使用“北京师大”字样,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北师大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具有攀附北师大影响力的主观故意,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认定师大教科文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北师大的涉案商标权,并构成了“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师大教科文公司就其商标侵权行为赔偿北师大20万元,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北师大20万元,共计赔偿数额为40万元。
一审判决后,师大教科文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上诉,但二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支持了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一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图片来源:师大教科文官方网站
在二审判决公布后,中国网财经记者打开师大教科文公司官方网站,在首页发现一则《关于师大教科文与北京师范大学关系的说明》。
《说明》称:师大教科文成立于2017年1月10日,前身是京师三人行(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成立,由北京师范大学京师夕阳红教科文开发中心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培训项目孵化而来,公司独立经营,不隶属于北京师范大学。
《说明》同时提到,公司虽然是在北京师范大学京师夕阳红教科文开发中心授权培训项目孵化而来, 但也是独立法人企业,品牌主体“师大教科文”和北京师范大学京师夕阳红教科文开发中心只是项目授权关系,且现在授权已到期截止,和北京师范大学及京师夕阳红教科文开发中心再无任何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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