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9日讯(记者 郭美岑)7月3日,证监会公示了对光大证券保荐人程刚、王世伟下发的监管警示函。
据悉,程刚和王世伟是北京连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连山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上交所对连山科技项目实施保荐业务现场督导时发现,程刚、王世伟存在未充分关注连山科技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风险,相关核查工作不到位,以及未对连山科技提供的现场督导材料进行充分核查,现场督导期间回复与连山科技问询回复存在差异等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未充分关注连山科技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风险
函件显示,连山科技报告期内存在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据悉,连山科技内部控制流程文件不全,除保留发货申请单外,无发货记录、客户沟通记录、软件刻录记录、软件维护记录、售后记录、序列号管控清单等内部业务资料;2016年确认收入的验收单主要系后补;部分发货申请单中列示的序列号数量与合同约定的软件销售数量无法匹配。
连山科技合同管理也存在一定缺陷。青州市新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连山科技2016年前5大客户之一。而连山科技与该客户签订的合同上对方签章名称为“青山市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客户实际名称不一致,连山科技在合同管理中对此未予关注。
此外,实际控制人替连山科技代垫业务费用。2016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凯通过其个人账户或授意公司财务负责人通过个人账户向北京燕晖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睿尚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两家客户的股东和监事合计转账84.38万元,作为连山科技业务介绍费,但该笔款项连山科技未进行会计处理。
连山科技人工工时分配表填写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主要原因是公司前期未及时规范填报工时,后期通过回忆复原后补充统计,涉及项目11个,涉及成本及研发费用金额211.42万元。
程刚和王世伟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能对连山科技用以判断业务收入确认的内部业务资料、合同签署情况等予以全面核查,也未能对合同印章与实际客户不一致、实际控制人代垫费用、人工工时分配表内容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等异常情况予以充分关注,对连山科技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实施的有效性未能进行全面、充分核查。
同时,程刚和王世伟在首轮问询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及有效性等多个问询回复中,发表的核查意见并未结合连山科技报告期内上述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及风险,做出的结论性意见依据不充分,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未对连山科技提供的现场督导材料进行充分核查
连山科技“系统集成服务”业务构成包括安装调试服务,该部分服务毛利高达90%以上。由于连山科技未留存向北京电科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塞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相关服务的交通票据、通话记录或聊天记录等证明文件,其向程刚、王世伟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系由连山科技工作人员通过回忆重新编制,与实际情况不符。
上交所指出,程刚和王世伟将上述材料作为现场督导材料提供时,未能对连山科技提供的“系统集成服务”业务开展证明材料进行充分核查,未发现相关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此外,连山科技首轮问询回复称,报告期内公司先行支付的合同款项金额分别为42.10万元、14.48万元、40.0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生产、研发或应用系统开发项目急需备货,为加快原材料的到货速度,公司将款项先行支付给供应商。
但现场督导中,程刚和王世伟补充核查称,提前付款金额为70.41万元、104.90万元、279.46万元,原因系连山科技未设置提前支付采购款项相关的控制点,付款审批时未关注提前付款事项。现场督导期间,程刚和王世伟补充核查的提前付款金额及其原因,与连山科技问询回复披露的情况不一致。
连山科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涉及发行条件的审核判断。程刚、王世伟作为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对连山科技的尽职调查工作,但其履行相关保荐职责不到位,未严格按照相关执业规范对连山科技内部控制进行全面核查。现场督导期间,未能对连山科技提供的现场督导材料进行充分核查,现场督导回复情况与首轮问询回复存在不一致。上交所对保荐代表人程刚、王世伟予以监管警示。
(责任编辑:胡靖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