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70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财政实力由弱变强。1950年全国财政收入仅为62亿元,1978年增加到1132亿元。
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一系列重大财税改革成效显著。上世纪80年代的利改税、1993~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营改增、个税改革等税制改革举措,这些都为我国建立现代税收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财政收入大幅增长,1999年全国财政收入首次突破10000亿元。
进入新世纪后,财政收入实现连续跨越,2012年达到117254亿元。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2018年达到183352亿元,这一数据相比1950年的数据,增长2950余倍。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951~2018年全国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2.5%,其中1979~2018年年均增长13.6%,为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70年来,我国财政、税收制度经历了哪些变化?当前,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政策有哪些特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和采访。
分税制改革是重要里程碑
1994年实施的税收制度和分税制改革,是我国财政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什么是分税制?改革开放后,为激活地方的活力,开始“分灶吃饭”,中央充分授权地方去闯去试,获得的财政收益也更大程度上倾向于留给地方。
这种体制使地方拥有了相当财权,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削弱,形成了“弱中央”状态。为了改变这种“弱势”,中央进行了分税制改革,主要是收钱收权。时任财政部副部长项怀诚后来回忆说,1994年2月,他焦急地等待当年1月的税收数字。最后的结果是,环比增长61%。
因此,学界多从当年改革目标之一——“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的实现程度来评判和肯定其取得的巨大成功。
不过,分税制的成功之处远不止如此。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全面地看,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里程碑意义和历史性贡献远远不止于此。分税制改革的意义在于,使中国的财政体制终于“行政性分权”,走向了与市场经济相内洽的“经济性分权”,突破性地改造了以往不论“集权”还是“分权”都是按照企业行政隶属关系组织财政收入的体制症结。
贾康认为,在“缴给谁”和“按照什么依据缴”的制度规范上,前所未有地形成了所有企业不论大小、不讲经济性质、不分行政级别,在税法面前一律平等、一视同仁,“该缴国税缴国税,该缴地方税缴地方税”的真正公平竞争环境,提供了在激发微观企业活力基础上有利于培育长期行为的稳定预期。
总的来说,被各界广泛认同的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调整了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强调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形成了我国现有财政制度的基本框架。
营改增引领新一轮税改
党的十八大以来,营改增引领新一轮税制改革。从2012年在上海开始试点,到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被认为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最深刻的一次财税改革,取得了非同寻常的成效。
在营改增试点之前,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导致税制复杂,重复征税问题突出,制约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在此背景下,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开始试点,进而全面推开。
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其后,又先后扩大了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7年底,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发布的《“营改增试点改革”第三方评估报告》显示,营改增试点改革统一了货物和服务税制,优化了税制结构;降低了企业税负,增强了企业经营活力;促进企业转变经营模式,规范和提高管理水平;拓展了企业发展空间,促进了创新创业和就业。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大多数企业认为营改增能消除增值税链条内外的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并规范企业的内部管理,以及促进专业化分工。还有一些企业认为,营改增提高了财务人员的账务处理、发票管理、现金流控制、资产清算的能力,增强了企业的纳税意识。
当前,增值税改革仍是进行时。从2017年开始到2019年,三年之间,增值税进行了三次调整:
2017年7月增值税税率四档并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
2018年5月起将17%税率下降到16%,11%税率下降到10%;
2019年4月起将制造业等行业16%税率大幅降到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10%税率进一步下降到9%。
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4至6月,已实现整体净减税3185亿元,全国共有940万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现减税。减税降费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税费成本,巩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成效,直接提升了企业盈利水平。
个税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
2018年10月1日和2019年1月1日,我国分两步实施了历史上覆盖面最广、力度最大、以减税为主题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记者注意到,此次个税改革广泛公开征求意见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改革诚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历时一个月公开征求意见,收集意见建议13万多条,成为迄今为止我国立法史上公开征集意见最多的一部法律草案。
这次改革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主要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所得征税范围,实行统一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并按年计税,促进了相同收入劳动者的横向公平。
此外,增加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住房租金、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6个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一些项目允许夫妻或兄弟姐妹进行共同扣除,满足了不同人群的个性化扣除需求。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曾撰文评价:“这次由分类征税向综合征税模式转变,作为个税改革最为重要的制度性突破,在个税改革史上无疑具有历史性意义。”
李旭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建立现代税制阶段,我国完成了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七次修订,这是税制改革史上的一次历史性突破。
李旭红认为,个税改革的一个亮点是由分类计征转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模式,模式的转变本质上是解决劳动征税与资本利得征税的问题。税收用综合所得的方式解决劳动征税问题,降低了大量中低收入人群税负。
今年上半年,个人所得税两步税改因素叠加累计新增减税3077亿元,人均累计减税1340.5元,累计1.15亿人无须再缴纳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受提高费用扣除标准、优化税率结构和实施专项附加扣除“两步改革”叠加影响,个人所得税比去年同期下降30.6%,是降幅最大的税种。同时,个税改革“红包”直接增加了居民收入,提升居民消费能力。
(责任编辑:李春晖)